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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項深圳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下放”前海

時間 : 2023-08-28 09:53:3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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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43周年和前海成立13周年的日子。包括自然資源管理、規劃建設、投資管理、法治建設等領域共101項深圳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也於當天正式“下放”前海,意味著前海在改革創新上擁有了更大自主權和更高決策效率,企業和群眾在前海辦事更加便利。

  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全麵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麵積擴大到120.56平方公裏,將南山區和寶安區部分區域也納入其中,並明確前海要探索經濟區與行政區適度分離管理體製機製。同時要求“加大行政審批、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綜合監管等方麵的放權力度,為前海合作區全麵深化改革創造條件”。

  基於上述創新需求,一個月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台,提出自8月26日起,101項深圳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均可在前海辦理。

  根據決定,此次授權的涉及市(區)政府、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區)住房建設局等管理權限,其中行政許可23項、公共服務19項、行政裁決1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行政權力55項。

  從事項分類來看,投資領域5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等事項;規劃建設領域62項,包括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事項;城市更新領域21項,包括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查、項目建設用地的批準、曆史用地處置等事項;海洋發展領域和法治建設方麵各5項,包括海域使用政策谘詢、海洋產業扶持計劃和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等事項;其他領域3項,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審批等事項。

  決定授權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不含寶安中心區,寶安中心區的四至範圍為東至寶安大道、南至南山寶安區界、西至海岸線、北至新安六路)範圍內實施,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南山區、寶安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再實施相同的事項,但已受理的仍可繼續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