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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對外賣等7類行業核發電動車專用號牌

時間 : 2025-04-02 09:31:1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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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於公開征求《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擬對廣州市多類民生服務和公共管理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如外賣、快遞、郵政、環衛清潔等相關行業。

  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市民可通過信函或網上留言兩種渠道反饋建議。信函郵寄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製大隊“公眾意見征集組”收(郵編510640)。網上留言渠道為廣州市公安局網站警民互動板塊的征集調查欄目留言。

  駕駛信息接入管理係統

  《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擬對廣州市以下民生服務和公共管理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外賣等即時配送;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生鮮冷鏈配送;郵政、快遞、報刊投遞;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醫療衛生、環衛清潔;消防救援、治安防範;其他民生服務、公共管理。

  另外,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登記並懸掛藍底白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白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改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或公共管理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駕駛用於即時配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同時,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考核製度,配備必要管理人員,科學派單,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路線,將駕駛人違法信息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即時配送企業應當對企業車輛駕駛人及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的信息進行實時更新,將每一單配送的駕駛人、使用的車輛、時限要求、距離、實際行駛路線、實時位置等信息全量實時接入廣州市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係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理。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依法予以處理。

  專用號牌黃底黑字

  《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號牌分為白底黑字的個人號牌和黃底黑字的專用號牌。

  初次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交驗車輛,並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曆證明、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電動自行車來曆證明被塗改或者電動自行車來曆證明記載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取得國家強製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屬於被盜搶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如果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同類型電動機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變更的及已在廣州市以外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遷入廣州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