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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擬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及城市引進人才可申請

時間 : 2025-04-28 09:35:42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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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清遠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政府主導、市級統籌、屬地負責的管理原則,構建從房源籌集到售後監管的閉環體係,力推保障房公平善用。

  根據征求意見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過劃撥用地新建、商品房項目配建、存量房轉化等多渠道籌集,以70至90平方米戶型為主。項目可享稅費優惠,並可按規定申報使用上級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申請對象覆蓋本市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及城市引進人才。戶籍居民需滿足城鎮戶口、無房或人均住房麵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收入低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兩倍、連續繳納養老保險等條件;人才類申請則不受戶籍限製,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曆或中級職稱,其餘標準與戶籍居民一致。

  新建保障房以建築麵積計價,基準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土地、建安、財務等成本及不超過5%的合理利潤測算,報屬地政府審定。紅線外配套設施投入不得攤入成本,單套住房價格結合樓棟、樓層等因素“一房一價”向社會公布。存量房轉用價格則參照同區域新建保障房或商品住房均價一定比例合理確定。

  配售流程引入智能輪候庫製度,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數據核驗後按入庫順序選房,全程分為發布公告、意願登記、資格審核、按序選房、購房確認、遞補公示六個環節,公示期不少於3天。對隱瞞事實取得資格的家庭,將處以10年內禁購、已購房源按原價的98%強製回購等懲戒措施,並納入信用記錄。

  嚴禁保障房變更為商品房,嚴禁設定購房貸款外的抵押權,嚴禁違規流轉。購房人若出現戶籍遷出、工作調動離開清遠、繼承其他住房等情形,須在30日內退出房源。回購價格與購房人持有成本、房源當前價值掛鉤,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