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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完善港澳台居民養老保險措施

時間 : 2025-04-02 10:22:50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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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簡稱《意見》)及政策解讀,進一步促進港澳台人員在廣東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優化人才養老保障機製。《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為包括高層次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意見》明確,在廣東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最低繳費年限,且在廣東省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規定,在廣東省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至滿最低繳費年限;在各省繳費均不滿10年,其繳費年限最長(並列最長取最後一個)的參保地在廣東省的,可在廣東省最後參保地繼續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最低繳費年限。同時,最後參保地在廣東省,但在廣東省累計繳費年限不是最長的港澳台居民,也可自願選擇在廣東省最後參保地繼續繳費。《意見》自2025年3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