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誌願服務規定》(下稱《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於今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對誌願服務工作機製、活動規範、激勵措施等方麵進行了完善,其中提出,要將誌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在誌願服務激勵回饋方麵,《規定》從政府、誌願服務組織等層麵分別提出了對應激勵方法,規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製定誌願者優待措施,並明確誌願服務行業組織可以建立誌願者星級評價製度,誌願服務組織可以依托誌願服務記錄開展誌願者激勵。
在誌願服務內容方麵,《規定》鼓勵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服務團體根據自身優勢和城鄉社區服務對象需求,在家政服務、心理疏導、醫療保健、生態環境等領域開發設計並實施有針對性的誌願服務項目。
在誌願服務文化推廣方麵,《規定》提出,將每年3月設置為“廣州市學雷鋒誌願服務月”,集中推介誌願服務項目,同時將誌願服務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方式,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範等。
在誌願服務信息係統方麵,《規定》提出,要建立健全誌願服務數據的采集管理機製,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做好全市誌願服務數據采集彙聚、共享開放、流通融合等管理工作。
此外,《規定》還有不少條款體現了鼓勵各類主體為誌願服務活動有序開展提供指引、支持和保障的內容。例如,《規定》第九條要求誌願服務組織通過依法建立誌願者服務管理製度,在誌願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指導、協調、監督,並建立服務對象對誌願者服務質量反饋機製。
麵對廣州多元化基層誌願服務隊伍的日常管理需求,《規定》提出,有關單位應當對其成立的誌願服務團體實施管理並給予必要支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在城鄉社區成立的誌願服務團體實施分類管理和指導,同時鼓勵有條件的誌願服務團體依法登記為誌願服務組織,並參加社會組織等級評估。
在推動人才培養和理論研究方麵,《規定》首次提出建立誌願服務工作者、誌願者的分類培訓體係,並鼓勵相關行業組織、機構等在培訓、理論研究等方麵發揮作用。
對於公眾關心的誌願服務信息記錄和證明開具,《規定》進一步明確,履行工作職務行為、有償服務等不屬於誌願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誌願服務信息記錄、出具誌願服務記錄證明,並規定民政部門應當製定相應的操作指引。
“目前廣州實名注冊誌願者達468萬人,形成了多類型、多領域的誌願服務模式。”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台將進一步激發誌願服務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