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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時間 : 2024-10-12 10:08:5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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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已通過的《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以立法形式在全國率先回應了中小學生心理問題“怎麼預防”“怎麼發現”“怎麼診治”和健康促進工作“怎麼保障”等難點問題。該《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針對中小學生使用手機問題,《條例》明確,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配合學校禁止或者限製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

  針對學生欺淩,《條例》明確,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淩的製度,設置學生欺淩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於學生欺淩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學生欺淩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學生欺淩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協同共治。《條例》要求,學校應當為每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發現和幹預處置機製,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對有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予以幹預。

  《條例》還提到,學校發現中小學生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應當及時口頭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要時可以出具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告知書,並指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帶被監護人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谘詢或者就診。中小學生發現自己存在心理行為問題且有意願接受心理谘詢或者就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持,不得阻攔。精神專科醫院或者設有精神(心理)科的綜合醫院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的中小學生,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