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珠海發布《珠海經濟特區鄉村風貌提升條例》。該條例共72條,涵蓋農村住房建設、鄉村人居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麵。其中還設立了“海島專章”,著力打造海島鄉村特色風貌。
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是珠海市專門服務保障“百千萬工程”製定的首部法規,是國內首部就鄉村風貌提升作專項立法的地方性法規,也是珠海市專門為農村地區製定,推動打造城市繁華、農村繁榮的共富之城的首部法規。
此前,珠海市鄉村風貌管控存在政府部門職責交叉分散,農房管控機製、鄉村環境長效治理機製不健全等問題。對此,條例從多方麵作出規定,如改變以往追求所有村莊規劃編製“全覆蓋”和對編製成果深度“一刀切”做法,提出按照村單獨編製、聯合編製、控規覆蓋、通則式管理等四種方式,分類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製。
農村住房建設方麵,條例明確了宅基地管理的方向,規定農房建設全麵實行“選圖報建、按圖施工、對圖驗收”製度,確立了“農村住房建設風貌選型圖”和“農村住房施工設計參考圖”的“兩張圖”加自主設計製度,推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施工製度,並明確了驗收製度。此外,條例還建立鄉村風貌評估製度和危舊房屋常態化管理機製,強化存量農房修繕規範管理,推進存量房屋按照風貌管控要求治理改造。
堅持塑造現代風貌與傳承曆史文化相結合,條例建立了傳統村落保護製度,通過規定傳統村落名錄管理、規劃編製、古建築修繕利用以及文化設施建設等措施,強化對傳統村落格局、傳統建築、傳統文化等關鍵要素的整體保護與活化利用。
立足百島之市特有資源,條例設立“海島專章”,著力打造海島鄉村特色風貌。一是加強海島整島風貌設計;二是在海島土地管理、建築形態設計、建築外貌管控、公共空間營造、生態修複美化等方麵細化規範要求;三是著力加強海島既有建築改造利用管理,優化審批服務,授權規定符合條件的海島危房可原址拆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