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廚房電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廚房電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00家企業生產的電磁爐、電飯鍋、電火鍋、電冷熱飲水機、電熱水壺、電陶爐、消毒櫃、電蒸煮鍋、家用型洗碗機等9類232款廚房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中山、湛江、茂名、潮州等9個地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等6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標誌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能效等級、連續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25家企業生產的27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機械強度”“接地措施”“能效等級”“標誌和說明”“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穩定性和機械危險”“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試驗)”“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試驗)”“耐潮濕”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後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麵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並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後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附件:不合格產品名單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