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建築小五金、珠寶貴金屬、定配眼鏡、辦公用設備耗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其中,建築小五金產品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省肇慶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珠寶貴金屬、定配眼鏡、辦公用設備耗材產品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省珠海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建築小五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對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款建築小五金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東莞、中山、肇慶等4個地市。經檢驗,發現22家企業生產的2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地彈簧產品的“關門時間(全關閉調速閥)”“關門力矩”“能效比”“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閉門器產品的“關門力矩”“能效比”“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暗鉸鏈產品的“耐久性”項目;不鏽鋼滑撐產品的“基本尺寸”項目;抽屜導軌產品的“耐腐蝕”項目。
(一)地彈簧產品
1.關門時間(全關閉調速閥):本次抽查判定1款地彈簧產品關門時間(全關閉調速閥)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可能使地彈簧失去調速功能,無法調節關門時間。在關閉門扇時,關門時間過快,會產生較大的衝擊力,存在夾傷人員的風險,特別是老人、兒童等特殊群體。關門時間(全關閉調速閥)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
表1 地彈簧關門時間(全關閉調速閥)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2.關門力矩:本次抽查判定7款地彈簧產品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關門門力矩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使得安裝有該類地彈簧的門扇關門動作過緩或無力,最終可能導致關門不及時或無法將門關閉,產生安全隱患。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2。
表2 地彈簧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3.能效比:本次抽查判定4款地彈簧產品能效比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主要體現在開門力矩過大,或關門力矩過小。開門力矩過大,使得老人、兒童等特殊群體開門比較吃力,或無法用力推開門。能效比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3。
表3 地彈簧能效比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4.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本次抽查判定11款地彈簧產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主要體現在溫度較低的情況下,地彈簧關門動作遲緩,或完全失去關門功能,帶來安全隱患。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4。
表4 地彈簧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閉門器
關門力矩:本次抽查判定3款閉門器產品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關門力矩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使得安裝有該類閉門器的門扇關門動作過緩或無力,最終可能導致關門不及時或無法將門關閉,產生安全隱患。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5。
表5 閉門器關門力矩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2.能效比:本次抽查判定2款閉門器產品能效比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主要體現在開門力矩過大,或關門力矩過小。開門力矩過大,使得老人、兒童等特殊群體開門比較吃力,或無法用力推開門。能效比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6。
表6 閉門器能效比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3.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本次抽查判定2款閉門器產品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主要體現在溫度較低的情況下,地彈簧關門動作遲緩,或完全失去關門功能,帶來安全隱患。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7。
表7 閉門器溫度變化對關門時間的影響(-15℃)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暗鉸鏈
本次抽查判定1款暗鉸鏈產品功能(耐久性)項目不合格。耐久性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使得產品容易損壞,可能導致門扇掉落造成財產損失或對人員造成傷害。功能(耐久性)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8。
表8 暗鉸鏈功能(耐久性)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四)不鏽鋼滑撐
1.基本尺寸(托臂材料厚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不鏽鋼滑撐產品基本尺寸(托臂材料厚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容易造成產品變形,影響使用壽命。基本尺寸(托臂材料厚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
表9 不鏽鋼滑撐基本尺寸(托臂材料厚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2.基本尺寸(懸臂材料厚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不鏽鋼滑撐產品基本尺寸(懸臂材料厚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容易造成產品變形,影響使用壽命。基本尺寸(懸臂材料厚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0。
表10 滑撐基本尺寸(懸臂材料厚度)不合格產品名單
(五)抽屜導軌
耐腐蝕:本次抽查判定1款抽屜導軌產品耐腐蝕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容易腐蝕,影響美觀,嚴重時抽屜極易脫落,可能導致財產損失或造成人身傷害。耐腐蝕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1。
表11 抽屜導軌耐腐蝕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珠寶貴金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對54家企業生產的100款珠寶貴金屬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廣州、肇慶、汕尾、東莞、珠海等6個地市。經檢驗,發現24家企業生產(銷售)的3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珠寶玉石定名”“質量”“印記”“標簽及其他標識物”。
(一)珠寶玉石定名:本次抽查判定6款產品珠寶玉石定名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實際珠寶玉石品種與標注的珠寶玉石品種是否相符、產品的珠寶玉石定名是否按國家標準的要求正確標注。該項目不合格,影響消費者對珠寶貴金屬的正常選購,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珠寶玉石定名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2。
表12 珠寶玉石定名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質量: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質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是考核貴金屬飾品的質量允差。該項目不合格,貴金屬材料以質量結算,質量出現負公差,視為短斤缺兩,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3。
表13 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印記:本次抽查判定17款產品印記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主要考核打印或刻印在貴金屬及其鑲嵌首飾上的永久性標識是否規範。該項目不合格,無法識別貴金屬及其鑲嵌首飾的生產廠家或品牌所屬、首飾本身的貴金屬成分和純度、主鑽石的信息等,不利於首飾產品的溯源。印記不合格產品見表14。
表14 印記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四)標簽及其他標識物:本次抽查判定22款產品標簽及其他標識物項目不合格,其中11款名稱不合格,15款標準編號不合格,6款檢驗合格證明不合格。該項目主要是考核零售珠寶貴金屬的標簽及其他標識物是否規範。該項目不合格,消費者無法及時了解產品質量狀況,在出現質量糾紛時,無法追溯,標簽及其他標識物不合格產品見表15。
表15 標簽及其他標識物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定配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對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款定配眼鏡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深圳、廣州、佛山、汕尾、東莞、珠海、中山等7個地市。經檢驗,發現7家企業生產的7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柱鏡軸位方向偏差”“球鏡頂焦度”“厚度”。
(一)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本次抽查判定2款產品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項目不合格。光學中心水平距離是指兩鏡片光學中心在與兩鏡圈幾何中心連線平行方向上的距離。該項目不合格,配戴後看東西時外界物像移位,出現雙像,容易使眼肌失去平衡,發生視疲勞,斜視,弱視,眼球酸脹等。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項目不合格名單見表16。
表16 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二)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本次抽查判定4款產品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項目不合格。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是指光學中心單側水平距離與光學中心中心距離二分之一標稱值的差值。該項目不合格,配戴後容易發生視疲勞,斜視,眼球酸脹等。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項目不合格名單見表17。
表17 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三)柱鏡軸位方向偏差: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柱鏡軸位方向偏差項目不合格。柱鏡軸位是指鏡片上選為頂焦度參照基準的主子午麵的方向。該項目不合格,裝配後柱鏡軸位與人眼的散光軸向方向不符,誤差大時,會出現重影、物像不正等現象,從而導致人頭痛、惡心、視力疲勞。柱鏡軸位偏差項目不合格名單見表18。
表18 柱鏡軸位方向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四)球鏡頂焦度偏差: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球鏡頂焦度偏差項目不合格。球鏡頂焦度是以米為單位測得的鏡片近軸頂焦距的倒數。一個鏡片含有兩個項焦度,通常把眼鏡片的後頂焦度定為眼鏡片的頂焦度。該項目不合格,配戴後造成眼鏡的調節負荷增加,會出現眼疼,頭痛及視力疲勞。球鏡頂焦度偏差項目不合格名單見表19。
表19 球鏡頂焦度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五)鏡片厚度:本次抽查判定1款產品鏡片厚度項目不合格。鏡片的厚度是指鏡片上光學中心點的厚度。鏡片厚度過厚會影響眼鏡的美觀,鏡片厚度不足,將導致眼鏡鏡片抗衝擊性能下降,使戴鏡者眼鏡容易打碎。鏡片厚度不合格產品見表20。
表20 鏡片厚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
四、辦公用設備耗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共對52家企業生產的60款辦公用設備耗材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產品生產者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中山、東莞、佛山等6個地市。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後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麵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並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後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