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名牌評選認定活動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2018〕208號)要求,我辦對直接或間接組織實施的,麵向各類市場主體圍繞品牌進行的評選認定,並授予“名牌產品”“知名品牌”等各類稱號的活動進行了全麵清理。經省政府同意,我辦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停止開展“廣東優質”品牌認證工作。
特此公告。
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