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麵,將於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公安局1月31日就其中與市民出入境相關的便利措施進行詳細解讀。
深圳警方介紹,廣東省內居民今後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新政策,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內任一縣級以上出入境受理窗口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港澳台個人遊、商務、定居除外)。
此前舊政策是省內居民憑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可在深圳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1年多次赴香港個人遊簽注和1年多次赴香港其他簽注除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定居除外)。新政策實施後,省內居民無需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即可在深圳各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就近申請。
此前,對已持我省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省內戶籍居民,可通過網上及自助機在深圳申請辦理再次旅遊簽注,並通過自助機打印簽注,辦理“香港簽注”“立等可取”業務的限兩個月辦理一次。
這也意味著,新措施新增了赴台旅遊簽注自助辦理,並且取消了省內居民自助機辦理“立等可取”業務兩個月一次的限製。
另外,新政策還有: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即深圳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港澳台個人遊、定居除外);深圳現各辦證大廳和各便民網點配置的自助辦證一體機均可以自助查詢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剩餘次數;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