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了《強化資源要素支撐 全力推進省重大項目開工建設的工作方案》(下稱《工作方案》)。據了解,《工作方案》對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審批各個環節中38個難點堵點進行全麵梳理,聚焦納入國家有關重大項目清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項目,在開工時間、選址、預審、立項、用地用林指標保障等14個方麵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創新政策措施、強化資源要素保障,為服務支撐省重大項目依法開工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保障重大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林安介紹,《工作方案》不僅對審批規則進行優化,還對工作流程進行再造。比如,明確了規劃修改和用地審批同步開展、項目符合90%以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已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條件的即可開展土地征收報批等原則。
“《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利於我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麵統籌、高效配置資源要素,優化製度供給,全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動力源,助力現代化經濟體係加快建設。”楊林安說。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省自然資源廳還通過多種措施,大力保障重大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在壓實屬地耕地占補平衡責任的同時,推進全省墾造水田,重點做好省級持有水田指標管理和供應保障。同時,對省級以上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重點老區蘇區公益類單獨選址項目設立了30萬元/畝的保護價,保障重大建設項目順利落地建設。
據統計,2017至2020年省級累計供應水田指標約5.17萬畝,供應保障了137個重大和民生急需項目落實水田占補平衡。此外,申請購買跨省域國家統籌水田指標,多渠道保障重大建設項目水田指標需求。2020年,我省依規向國務院申請購買了1.5萬畝跨省域國家統籌水田指標,用於保障我省重大建設項目水田占補平衡;目前正繼續向國家申請購買2021年度跨省域國家統籌水田指標。
對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作出明確規定
生態保護紅線是我國劃定的三條控製線之一。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一般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國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或重大民生保障等項目因工程建設需要確需占用的,也要盡量予以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我省劃定了包括陸地和海域在內的生態紅線保護成果,目前國務院尚未批準我省劃定成果。
此次《工作方案》對於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在國務院批準我省生態保護紅線前,項目用海用地預審、審批涉及已批準的海洋生態紅線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在項目用地預審階段,由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製建設項目不可避讓論證報告,省自然資源廳審查通過後,可辦理用地預審、審批手續。二是在國務院批準生態保護紅線後,省人民政府將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含陸域和海域)不可避讓論證省級權限調整由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實施。
省自然資源廳二級巡視員、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處處長王功慧指出,廣東自然保護地數量較多、分布較廣,一部分重大項目不可避免地壓占自然保護地。
“經過梳理,我們發現相關政策法規對采取隧道或橋梁等方式穿越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重大線性工程項目還沒有明確具體的處置方式。”王功慧介紹,以往這類項目需要從縣逐級上報至省政府審批,程序較複雜、周期較長。
《工作方案》對這個問題進行創新並明確,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采取隧道或橋梁等無害化方式穿越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省重大線性工程項目,在不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地土地、水體和海(河)床的前提下,經唯一性論證和生態影響專題評價,對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遊通道無影響或者影響可控的,可以不調整自然保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