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幹規定
《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據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消息,《規定》進一步補齊消防安全工作短板,為提升廣東城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助推消防事業科學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法製支撐。
《規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確消防救援機構承擔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首次在立法中對老舊建築、小型場所、村級工業園等場所作出界定,為防範化解此類場所和區域的消防安全隱患提供了法律依據;首次在立法中明確軌道(隧道)的管理單位,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老舊建築、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農家樂(民宿)、老年公寓、養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以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產權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餐飲服務場所經營者,各類建築物的建設、使用、管理單位和個人,消防控製室管理人員等各類主體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首次在立法中對托幼機構和學生校外托管、培訓機構等場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推動各地加強監督,確保學生群體的消防安全。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築麵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為防範群租房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提供法治手段,更有效地保護租住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居住建築設有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設置逃生窗口,鼓勵配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法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