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
“雷雨大風預警信號刪除藍色這一級別,而隻有雷雨大風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種顏色預警信號;台風預警信號含義和防禦指引中的‘熱帶氣旋’字眼將消失,統一修訂為‘台風’……”,這是將於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省政府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規定》)對氣象災害預警發布作出的部分修訂內容。
據氣象部門介紹,在2006年版的10個預警信號中,高溫、道路結冰和森林火險等氣象災害的突發性並不強。因此,此次新修訂後的《規定》將“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改為“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鑒於我省氣象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此次修訂強化並完善了防禦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預警信號行駛車輛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險情況應當棄車逃生,台風和雷雨大風時加固或遠離鐵皮屋等寫入防禦指引,著力強化社會公眾災害風險防範意識,提升社會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規定》還修改了部分預警信號含義及防禦指引,如台風預警信號含義和防禦指引中的“熱帶氣旋”統一修訂為“台風”;台風黃色以上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的“建議停課”改為“應當停課”;大霧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軌道交通,刪減橙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濃霧使空氣質量明顯降低,居民需適當防護”的表述;灰霾天氣預警信號防禦指引中增加“建議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適時停止戶外活動”等。
《規定》還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統一發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公眾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此外,廣播、電視、新媒體和有關通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播發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者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