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批準了《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製標準》,將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與原來施行的船舶汙染物排放標準相比,新標準在控製船舶汙染物排放上將更加嚴格。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初期製定的《船舶汙染物排放標準》是我國第一個規範船舶排汙行為的國家級排放標準,自發布實施以來,在防治船舶汙染、改善環境質量等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他表示,與原來的標準相比,新製定的《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製標準》在名稱、汙染物範圍、汙染控製項目和限值、分類管控要求等方麵進行了修改。新標準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汙水的排放控製要求;在生活汙水排放控製方麵,增加了pH值、氨氮和總磷等6項指標;調整了船舶垃圾分類方案和排放控製要求;明確了機器處所油汙水和生活汙水的規範監測方法等。此外,新標準增加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排放生活汙水,並記錄控製措施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