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參與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將得到進一步規範。18日,記者從保監會官網獲悉,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支持保險機構更加安全高效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指導意見》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涉及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提出要規範保險資金投資,堅決製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其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麵:一是鼓勵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投資,二是妥善配合存量債務風險處置,三是規範投資融資平台公司行為,四是審慎合規開展創新業務,五是著力強化行業風險管理,六是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
《指導意見》在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關係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同時,明確保險資金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要求保險機構妥善處理對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資業務,地方政府要積極予以支持,及時發現風險,及時處置。
在涉及投資融資平台方麵,《指導意見》要求保險機構充分評估地方財政可承受力,不得通過融資平台公司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要依規推進財政及舉債信息公開,保障保險機構知情權。針對創新業務,《指導意見》也明確保險機構不得通過股權投資計劃等創新方式違規形成地方債務。堅決製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險機構等社會資本名義,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上新項目、鋪新攤子。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發揮平台作用,加強對地方債務風險的監測。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製,加強信息共享,支持保險機構完善風險管理體係。並強化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責任,完善問責機製,加強對保險機構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追究。
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有利於正麵引導保險機構和地方政府盡職履責開展舉債融資行為,有利於強化保險機構責任意識,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實現行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雙贏。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配合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完善有關政策,形成監管合力,更好地發揮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