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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訂《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時間 : 2017-11-08 14:33:0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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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7日稱,已於近日修訂頒布《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後的辦法更加注重加強壟斷行業監管、規範成本監審行為,標誌著政府成本監管進入科學監管、製度監管的新階段。

  修訂後的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對2006年發布的《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完善,是成本監管最核心、最重要的製度。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丁傑介紹說,修訂後的辦法在以下幾個方麵作出了規定:

  一是明確成本監審是政府製定或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製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均應按辦法規定開展成本監審。

  二是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強調自然壟斷環節以及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製定價格。

  三是嚴格定價成本審核,從嚴製定主要成本指標審核標準,嚴格界定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項目。

  四是完善成本監審工作程序,促進成本監審規範化。

  修訂後的辦法還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推進成本信息公開、建立成本監審檔案管理製度、實行經營者失信懲戒等加強成本監審管理機製建設的內容。

  目前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集中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三個領域。

  “由於具有壟斷、外部性或者嚴重信息不對稱等特殊性,政府必須對這些領域價格進行管製。通過嚴格審核成本,剔除不合法、不合理、不相關的成本費用,防止企業憑借壟斷地位亂攤成本獲取不合理利潤、損害消費者利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程行雲說。

  根據已公布的成本監審目錄,在中央層麵,省及省以上電網輸配電、鐵路普通旅客列車運輸、跨省長輸管道運輸等6項商品和服務納入國家發改委成本監審範圍。地方層麵,除西藏外30個省區市均已修訂出台成本監審目錄,城市供水、教育、醫療服務、景點門票、出租車等重要公共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是監審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