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中新網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2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細則旨在進一步細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提高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水平,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據了解,細則共十八條,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安全評估;許可受理、審核、決定;監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細則提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擬同時提供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細則還指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適應國有單位轉企改製、企業股份製改造等情況,細則細化了企業法人申請材料等,以更好地維護資本安全、信息內容安全。同時,明確了傳播平台服務提供者應當製定完善的平台賬號用戶管理製度、用戶協議、投訴舉報處理機製等,避免出現責任劃分不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此外,細則還對許可變更、續辦、注銷等環節的條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許可退出機製。其中,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許可程序,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