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係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就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見》要求把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認真做好風險預防、管控、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等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製和防控體係。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麵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在學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識,有針對性地組織地震、火災疏散和防踩踏等專項演練。要保證學校校舍、場地、教學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標準,校園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製度。二是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對校園安全要實行校長(園長)負責製,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製度,加強校園周邊治理。三是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健全聯動機製,強化信息溝通、應急處置方麵的協作,加強視頻監控、緊急報警裝置等物防技防方麵的對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園欺淩的有效機製,及早發現、幹預和製止欺淩、暴力行為,對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要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是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製,完善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製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製,發生安全事故後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避免讓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切實為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和校外活動“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