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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確土壤治理與修複實行終身責任製

時間 : 2017-01-19 09:41:00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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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我國首次發布《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辦法提出,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汙染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治理與修複的主體責任,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實行終身責任製。

  當前,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嚴重,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安全隱患,急需加強汙染地塊的環境監督管理,防控汙染地塊風險,實現安全利用。

  根據這個辦法,對列入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名單的,環保主管部門應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按規定進行土壤環境調查,編製調查報告,並將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汙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並結合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辦法規定,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汙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複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複。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效果評估,編製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時間不得少於兩個月。

  如果汙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複,或者經治理與修複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相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辦法提出,對未按規定開展疑似汙染地塊和汙染地塊相關活動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