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汙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係完備、技術體係科學、管理體係高效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對固定汙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汙染物協同控製,實現係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製度,將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建設成為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製度。通過實施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行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向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汙染源。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汙許可證。製定排汙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汙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汙許可證全覆蓋。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汙染排放控製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汙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製。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要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