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第七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
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啟用出生醫學證明(第七版)的公告》,並公布第七版出生醫學證明樣證式樣。《公告》提到,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簽發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啟用出生醫學證明(第七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七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的正頁、副頁和存根三聯右下方的“出生醫學證明編號”表示形式予以改變,由“1位字母9位數字”變更為“1位字母9位數字條形碼”,並將此區域底色由綠色改為黃色。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4月1日起增加兩種提貨方式
海關總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公告》,明確4月1日起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公告》同時發布了允許“即購即提”方式提貨的離島免稅商品清單。
優化若幹稅收征管服務事項!4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優化若幹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係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
延長煤炭零進口暫定稅率實施期限
為支持國內煤炭安全穩定供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延長煤炭零進口暫定稅率實施期限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4月1日起施行 黃河禁漁專項執法行動將開展
為貫徹落實好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化黃河禁漁執法監管,維護黃河禁漁秩序,切實保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嚴格執行休禁漁期製度和《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黃河禁漁期製度的通告》等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公安部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至7月31日開展黃河禁漁專項執法行動。
新版《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4月1日起施行
國家語委公布了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係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人工測試隻作為特殊情況下適用予以保留,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測試站點信息、測試站點的測試計劃和安排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明確和縮短成績評定時限。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在測試成績發布後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複核申請,並明確了等級證書更補程序。專設“違規處理”新章節,明確對違規機構進行警告處理、暫停測試資格處理及站點撤銷的規定,以及對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規定。
4月1日起城市供水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新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製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麵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係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係。《通知》從推進供水設施改造、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麵提出了相關要求。
《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4月1日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推動化工企業進一步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急管理部批準行業標準《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 3034—2022),該標準將替代《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 3034—2010),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