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製度框架和政策體係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製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係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係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指導意見》還明確,全麵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製,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製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幹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