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同時,上交所公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條件。
《實施意見》和相關規則明確,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等六大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嚴格退市製度,禁止炒殼;投資門檻為50萬元,漲跌幅限製為20%。
《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科創板相應設置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防控好各種風險。
《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麵向世界科技前沿、麵向經濟主戰場、麵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上交所表示,科創板上市企業執行五套市值標準,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標準中的一項。其中,最低一檔為: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上交所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製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對於科創板投資門檻,上交所表示,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同時,科創板將實施嚴格退市製度,從科創板退市的企業不能再上科創板。科創板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複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與現行交易製度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設置漲跌幅限製,五日之後,漲跌幅限製放寬至20%,且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