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麵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麵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維護國家法製統一、尊嚴、權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範圍、主體、程序、職責和責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製,確保所有行政規範性文件均經過合法性審核。
《意見》指出,要確定納入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準和範圍,明確具體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審核機構要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核機製對確保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認真履行審核職責,根據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麵審核意見,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不采納合法性審核意見導致行政規範性文件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意見》提出,健全審核工作機製,提高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建設,完善合法性審核管理信息平台。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誌作為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製建設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製度,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