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麵深化商事製度改革,服務廣東打造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全麵深化商事製度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粵府辦〔2021〕51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製背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製度改革。黨的十九大報告部署,深化商事製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放寬服務業準入限製,完善市場監管體製。2021年,國務院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進一步統一規範、深化改革。《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全麵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係,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形成全方位開放格局。這些頂層製度設計,為廣東全麵深化商事製度改革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二)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麵深化商事製度改革的工作要求。2018年,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深化商事製度改革行動方案》,推動廣東新一輪商事製度改革,創建覆蓋企業準入、準營、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製度改革新模式。2021年2月出台的《省委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2021年重點改革工作安排》(粵改委發〔2021〕2號)明確,要製定實施深化商事製度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商事登記規則對接。
(三)推進我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廣東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強與港澳規則銜接,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務,推動商事製度改革不斷深入,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21年底,廣東市場主體總量從2012年的516萬戶增長到1526萬戶,增長了1.9倍,約占全國1/10。各類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我省經濟總量邁上十萬億大關,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穩增長穩就業提供了堅實支撐。但對照黨中央、國務院建設高度便利的市場準入製度的目標要求,我省商事製度改革仍存在一定差距,需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點上謀劃,助推我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三年行動計劃》提出,到2023年底,市場主體登記製度更加健全、市場準入更加便利、涉企經營許可精簡、市場退出製度完善、市場主體活力充分釋放等五個目標。從五個方麵製定了23條措施。
一是深化市場主體登記製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記確認製改革,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準入規則銜接,探索市場準入承諾即入製和“極簡審批”改革,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放寬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限製,全麵實施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製退出製度,實施注銷清稅“承諾製”。
二是深化登記注冊便利化規範化改革。推動企業開辦便利度進入國際前列,實行全流程“一表申請、一網通辦、一天辦結”,全麵提升“一網通辦”效能,推行智能導辦和智能審批,全麵實現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跨省通辦”,推進登記注冊和行政許可標準化。
三是深化涉企許可製度改革。全麵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
四是完善商事製度改革配套監管措施。有效防範和依法嚴厲打擊“被股東”“被法人”等登記違法行為,理清監管責任,健全市場主體自主公示監管機製,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管。
五是強化工作保障。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市場主體登記數據互聯互通,夯實改革法治支撐等。
三、創新亮點
一是堅持先行先試,深化商事登記確認製改革。借鑒國際商事登記通行規則,總結我省前期試點經驗,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推廣商事登記確認製,加快推進商事登記確認製特區立法,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二是對接港澳規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發揮“雙區”和“兩個合作區”示範引領作用,實施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探索市場準入承諾即入製和“極簡審批”改革,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準入製度。推動“銀政通”服務向港澳地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拓展,推進粵港澳三地企業登記信息共享、資質互認。
三是健全退出機製,實施清稅“承諾製”。聚焦“退出難”堵點痛點,深化市場主體退出製度改革,全國首創清稅“承諾製”。企業申請稅務注銷時,稅務機關未按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的,由企業全體投資人書麵承諾對企業債務及稅收清繳承擔清償責任,免於提交清稅證明,不影響後續注銷登記,進一步拓展市場主體退出渠道。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試點“一照通行”改革。將“一照通行”作為“證照分離”改革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舉措,全國率先實施“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主要是進一步簡政放權、規範審批。通過搭建統一申辦平台,企業申辦證照時,可以根據企業需要,同時申辦一個或多個許可證件,一次性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由各相關部門聯審聯辦、限時辦結,實現“準入即準營”。
五是強化智慧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精準度。全麵梳理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係統統一管理,提升監管規範化、標準化水平。建立虛假登記“黑名單”,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加強預警監測。加強市場主體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度、靶向性。推動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製,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