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 11选5 印發廣東省關於進一步
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若幹舉措的通知
粵府辦〔2025〕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的若幹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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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廣東省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融資
體製改革的若幹舉措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製機製,深化投資審批製度改革,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形成市場主導的有效投資內生增長動力,精準擴大有效投資,更好發揮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關鍵作用,提出如下改革舉措。
一、進一步厘清政府投資責任邊界
1. 製定政府投資領域目錄。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政府資金主要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投資領域,形成政府投資領域目錄,原則上政府不參與目錄以外項目的投資。建立政府投資範圍定期評估調整機製,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均需各市按職責分工負責,不再列出;完成時限:第一版政府投資領域目錄於2025年6月前完成)
2. 深化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用好《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充分考慮項目功能定位、近遠期需求、與既有項目關係等,合理確定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和過度超前建設。加強項目需求分析,在產出方案、建設方案、投融資與財務分析、資源利用分析等方麵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落實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來源有缺口且補充渠道不明確、不清晰的,不得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沒有收益或收益無法覆蓋運營管理支出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明確運營管理資金來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按照實施和儲備項目分類編製省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年度開工或續建項目列為實施項目,並安排年度財政資金;未能開工建設,但須在本年度開展立項審批手續的列為儲備項目,未納入儲備的項目原則上不受理項目立項申請。(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加強重點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嚴格落實《廣東省債務風險重點地區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級評定為紅色的市縣以及其他地方政府債務高風險地區,要建立國家和省直接投資、補助資金直達項目單位的工作機製,確保項目實現資金閉環。適度提級新建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發社會資本投資內生動力
5. 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重點圍繞盈利能力較弱的使用者付費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依法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明確項目建設階段政府投資支持以及運營階段政府補貼實施路徑。規範2023年2月以前已依法簽定合同的存量PPP項目建設運營,靈活采取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閑置資產等多種方式提升項目收益,支持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協商采取調整還款計劃、降息、展期、置換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協商調整項目投資回報率、資金折現率等收益指標,延長合作期限。推進財政資金“補改投”擴點帶麵,對各類支持產業、科技、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資金,分類采取股權投資、設立基金、注入資本金等方式,將無償補助改為股權投入,有效積累公共資產。(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聚焦鐵路、高速公路、港口、機場、水利、核電、火電、充電樁、儲能、先進製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梳理形成向民營企業推介的重大項目和應用場景清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聯合,依法依規通過合資共設、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共同參與重大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加大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的培育和申報工作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省市第一版清單於2025年6月公布,後續每半年更新)
7. 探索建立公用基礎設施租賃機製。圍繞補齊公共服務短板,依規爭取改革授權,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通過長期租賃形式交由政府使用管理的社會民生項目建設運營新模式,並依法依規在用地、稅收、財政資金等方麵給予支持政策,相關項目要遵循《民法典》《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嚴禁新增隱性債務。(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引導支持民間資本擴大創新投入。用好政府專項資金和投資基金,通過投資補助、以獎代補、投資入股等方式,撬動民間資本加大創新投入。嚴格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減免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製。研究出台推動民營企業參與建設國家或省市研發創新平台的政策舉措,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促進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健全完善資本募投管退聯動發展機製,建立覆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並購重組投資、S基金等政策性母基金體係,支持政策性母基金和國有資本引導帶動社會資本跟投,並依托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重點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在投入大、專業性強且社會力量相對缺位的低空經濟、生物製造、光芯片等領域,由政府支持建設一批中試平台,暢通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通道。(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吸引高質量境外資本投資。加快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擴大開放,貫徹落實國家在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製全麵清零政策,支持外資在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領域進一步延鏈補鏈強鏈,助推廣東先進製造業國際化發展;支持外資到廣東發展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促進金融、信息、商務服務等與先進製造業深度融合發展。支持全球知名龍頭企業將總部基地和高附加值業務在廣東落地,鼓勵支持現有外資企業增資擴產。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以及跨國公司總部,按照《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力度的專項實施方案》給予獎勵。(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加大對社會投資的資源要素保障力度。加強金融支持,研究製定地方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政策措施,常態化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多渠道滿足重大民間投資項目融資需求。做好用地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支持以工業為主的單宗用地,兼容倉儲、物流、研發、文旅、商業等混合用途,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可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待投資開發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加大現代設施農業用地保障力度,對未利用地發展現代設施農業,可結合實際在用地規模和建設標準上給予傾斜支持。加強用能支持,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等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能指標,對列入國家重大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實施能耗單列。(省委金融辦,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項目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11. 探索創新縣域土地綜合整治收益模式。完善整治形成的節餘指標省域內調劑和掛鉤機製,整治區域通過土地整治騰退、增減掛鉤、生態修複等形成的建設用地規模和指標及補充耕地指標由政府管理,優先滿足鄉村發展建設需要後的節餘部分可按國家政策規定在省內統籌使用。珠三角地區商業、居住等經營性新增建設用地出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存量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等,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整治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掛鉤管理;采礦項目新增用地與複墾修複存量采礦用地掛鉤。加強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政策銜接。完善各類指標交易規則,探索由省市收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形成指標的路徑,支持拆舊建新。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提高縣域國有企業融資能力。著眼構建支撐縣域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投融資體係,探索通過省市統籌、以豐補歉形式,以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專業化和規模效應突出的功能性國企,提升經營性資產比重,配套優化相應考核機製,提高項目直接融資和銀行貸款能力,推動縣屬城投公司向產業投資公司轉型發展。探索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製度,發揮對口幫扶機製的人才支撐作用,幫助縣域功能性國企培養專業實用人才。加強與證券交易所合作,助力縣域功能性國企發行債券融資。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適當對縣域功能性國企債券增信業務給予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優化政府投資基金投向和布局統籌,通過爭取子基金落地、申報省級財政“補改投”資金、地市配套出資等方式引導帶動省、市、縣耐心資本,聯動培育縣域產業,並適當讓利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跟投。(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國資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創新城鄉建設投融資方式方法。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因地製宜支持城鄉特色產業發展。探索在城市開展氣、水、電、通信等地下管網綜合特許經營試點,建立完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及不動產登記製度,依法保護試點範圍內特許經營者取得合法收益的排他性權利,完善公用事業價格製定、調整和補償機製,實現上下遊價格調整聯動,保障項目合理收益,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立完善農產品訂單、應收賬款、存貨、農業設施裝備、畜禽水產活體、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住房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林權、林業經營收益權、深遠海養殖裝備、海域使用權等形式的抵質押、流轉、評估服務機製,為縣域優質項目擔保增信。(省委金融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廣東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國資委、林業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大力盤活存量資產。按照傳統資產、自然資源、新型資產類別,以區縣(或部分鎮街)為單位建立區域內存量資產“一本賬”,明確資產數量、規模、權屬單位、資產性質、行業領域等基本信息,根據項目類型、經營屬性、是否有曆史遺留問題等分類製定資產盤活實施計劃,定期梳理更新。全麵推動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支持已發行的基礎設施REITs利用省內優質存量資產擴募,打造一批資本運作平台。建立常態化項目梳理儲備機製,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培育階段的堵點難點問題,探索在水利等新領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推動公用設備租賃製改革。突破公用設備供給單純依托一次性采購的路徑依賴,對基礎設施施工設備和我省租賃設備試點範圍內的教育、醫療等設備,健全完善設備租賃和共享機製,並在現有獎補機製上深化完善設備補貼和使用服務費補貼政策。(省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建立重大項目融資調度機製。從政府投資額較大的項目中,梳理遴選一批存在資金缺口或有低成本資金置換條件的典型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項目單位和銀行逐一策劃融資方案,“一項目一策”製定工作台賬,協同運用財政金融工具,降低項目建成運營成本,提升整體收益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
17. 精減項目決策審批環節。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目錄清單外項目除國家特殊窗口指導的一律實行屬地備案,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投資行為。優化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對列入國家和省政府批準的重大規劃、實施方案或政府投資計劃等的項目,估算總投資不足5000萬元的,合並編製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項目,以設備購置、房屋及其他建築物購置為主並附有部分建築安裝工程的項目,合並編製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在項目立項審批階段實施聯合評審,發展改革部門側重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財政部門側重審核投資造價,縮短評審周期,提高評審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 優化重大項目用地審批程序。加強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優化項目全要素自然資源圖斑的申請程序,全麵排查複核圖斑與實際地塊的一致性,加快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工作。生態保護紅線內不造成生態功能破壞的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的,不得擅自將省政府出具有關認定意見作為辦理審批許可等手續的前置條件。探索推進項目用地曆史遺留問題與用地報批脫鉤,對國務院審批、授權單獨選址項目涉及線性工程的直接采信地方審查結果。加快研究製定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範圍調整手續辦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土地權屬確認、征地協議、聽證材料及留用地材料等辦理效率,提升用地組卷質量。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加快辦理供地手續,縮短供地時間,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經批準實施後,直接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提高項目環評審批效率。加強生態環境準入引導,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對照環境準入要求,做好項目前期方案論證,優化選址選線。對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汙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於0.1噸、氨氮小於0.01噸的建設項目,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生態環境部門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對於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地市確實無法解決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由省生態環境部門統籌考慮、協調安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全麵推進重大項目並聯審批。推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後、開工建設前各項報建手續全流程並聯辦理,按照項目類型、建設階段區分,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要求。對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屬地為主、部門協作、全省聯動”要求,在企業自主選擇、自願委托基礎上,依托省級yabo2018柏林赫塔 辦理流程及各市縣政務大廳,分級加快辦理報建事項。(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項目審批提質增效。依托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健全完善“線上+線下”分級調度功能,實現審批難點問題“主動預警—高效排查—協同處置—循環跟蹤”管理閉環。建立建設用地預審報件聯合審查機製,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部門信息平台接入用地預審係統,共享項目用地預審信息。(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政務和數據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6月)
五、做深做細做實項目謀劃儲備
22. 強化縣(市、區)項目謀劃儲備工作機製。組建跨部門工作機製,對照國家政策性資金的申報要求,形成動態更新的項目謀劃工作指引。建立項目儲備庫,設置前期工作經費資金池,搭配政策性銀行的規劃合作貸款、前期貸款等金融產品,保障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待項目獲得建設資金後扣除相應經費歸墊至資金池,推動項目謀劃儲備工作滾動接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突出產業政策引導。基於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市為單位強化統籌協調,盤點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優勢,形成包含總體布局、區域布局、行業導引、配套政策的產業投資地圖,形成“地圖+政策”的綜合指引,促進產業錯位互補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政務和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提高政府謀劃儲備項目的融資可行性。強化市級統籌,注重資源肥瘦搭配,引導支持銀行金融機構提早介入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對標重大戰略、規劃和投向領域要求,找準政府和銀行在項目謀劃、資源稟賦和政策要求等方麵的契合點,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時科學論證資源統籌搭配的可行性,從源頭上提高貸款融資成功率。與政策性銀行加強合作,將在建或投產運營項目的高息貸款置換為低息貸款,降低項目建設運營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金融監管局、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投資項目跟蹤調度監管
25. 強化投資調度機製。將全年投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至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日調度、周報告、半月協調、月通報”機製,通過“紅、黃、綠”燈實施預警提醒,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總指揮部、專項指揮部協調解決,閉環推動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優化投資評價機製。優化投資工作綜合評價體係,統籌考慮投資目標完成率、對全省投資貢獻率等因素,量化各地促投資成效,落實獎懲激勵,將投資評價結果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資金申報掛鉤,推動資金向項目質量高、投資績效好的市傾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