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2014年1月23日,廣東省審計廳發布了《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圍繞此次公告有關內容,記者采訪了廣東省審計廳新聞發言人、副廳長盧榮春。
1.記者:請介紹此次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的總體情況。
答:按照國務院要求,在審計署的統一組織下,審計署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以及廣東省各級審計機關於2013年8月至9月共組織2063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廣東省省本級以及21個地級以上市、121個縣(市、區)、1140個鎮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麵審計。此次共審計廣東省217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70個融資平台公司、3196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161個公用事業單位和996個其他單位,涉及28076個項目、89249筆債務。對每筆債務,審計人員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征求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意見。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931.6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020.85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212.88億元。
2.記者:地方政府性債務在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主要發揮了哪些積極作用?
答:廣東省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階段,近年來,先後建成了一大批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項目。這些項目的投入僅靠財政資金難以滿足需求,資金缺口較大,政府性債務發揮了重要的和必要的資金補充作用。
從此次審計情況看,在廣東省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322.15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農林水利建設、教科文衛、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5619.49億元,占88.89%。特別是近年來,政府性債務資金較好地保障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紮實推進了地鐵、城際軌道、高速公路、機場、重大水利樞紐等重要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積極推動了教育、住房、醫療衛生、生態環保等重大民生實事和社會事業發展。如2008—2012年期間,廣東省新增鐵路營運裏程858公裏、城市軌道交通278公裏、高速公路1986公裏、港口萬噸級以上泊位47個,揭陽潮汕機場、樂昌峽水利樞紐、廣州西江引水等重點工程相繼建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全省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66.3萬套、基本建成30.8萬套;成功舉辦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和深圳世界大運會等體育盛會,極大地提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國際影響力。
3.記者:近年來廣東省各級政府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近年來,廣東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關製度,化解存量債務,清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等,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是政府性債務管理製度逐步完善。廣東省在2005年和2007年印發《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我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意見的通知》、《關於嚴格控製地方政府新增債務的通知》2項製度的基礎上,在2011年之後又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統計工作考核評比暫行辦法》等債務管理製度,對控製新增債務、化解曆史債務、明確償債責任和建立償債機製等方麵作出了針對性規定,為具體管理措施的實施提供了政策依據和製度保障,並要求實行政府性債務報表的月報、季報和年報。2011年以來,廣東省各級政府共出台債務管理製度105項,從債務舉借、資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麵進行加強管理。省本級、18個市、58個縣(市、區)製定了綜合性的債務管理製度,
二是債務風險防範措施不斷強化。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有8個市和29個縣(市、區)建立了債務風險預警製度,省本級以及16個市本級和45個縣(市、區)建立了政府性債務償債(還貸)準備金製度,上述地區各類償債準備金餘額合計578.85億元。同時,廣東省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通過增加預算安排、提高資產開發收益和企業經營效益、出讓企業資產(股權)、引入社會資金等措施,對2010年底的部分存量債務進行了處理。其中通過對公益性鄉村曆史債務的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40.01億元。
三是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能力有所增強。2010年以來,廣東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清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及其債務,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擴大經營範圍增收、預算安排資金還貸等方式,提高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債能力。審計了解到,與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縣融資平台公司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分別增長46.83%和26.25%,平均資產負債率從65.74%下降到57.86%,下降了7.88個百分點。
四是積極探索自行發債。2011年和2012年,廣東省作為國家首批自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試點省市,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分別成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91億元和113億元。債券發行籌集的資金和還款來源均納入預算管理,債券資金須編製預算調整方案並報同級人大批準後使用,提高了債務管理的規範性和透明度,在促進建立更加科學、透明、風險可控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製做了積極探索。
4.記者:為什麼此次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分析隻用了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兩個指標?
答:債務率是指年末債務餘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是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逾期債務率是指年末逾期債務餘額占年末債務餘額的比重,是反映政府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所占比重的指標。根據國際通行做法,負債率(年末債務餘額與GDP的比率)、政府外債與GDP的比率等指標是衡量全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的,不能用於衡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所以,此次審計,參考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通常做法,我們采用了衡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兩個指標,對2012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狀況進行分析。
5.記者:為什麼說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總體可控?
答:審計結果表明,從廣東省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和增長速度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係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一是2013年,廣東省經濟綜合實力躍上曆史性新台階。國內生產總值預計達6.23萬億元,突破1萬億美元,總量繼續居全國首位;進出口總額達1.09萬億美元;來源於廣東的財政總收入16946億元,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分別達7076億元和3674億元。我們認為,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總規模、財政收入等方麵是相適應的。
二是從衡量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兩個指標看,截至2012年底,全省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54.41%。若按照2007年以來,各年度全省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最高比率折算後,總債務率為59.41%。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除去應付未付款項形成的逾期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分別為1.90%、3.39%和1.55%。債務率、逾期債務率兩個指標均處於較低水平。
三是截至2013年6月底,廣東省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6551.92億元,比2010年底同口徑債務餘額5891.76億元增加660.16億元,年均增長4.34%,債務規模增長相對較慢。
四是從債務資金的投向看,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而且形成了大量的優質資產,大多有相應的收入作為償債保障。
所以,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6.記者:審計發現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此次審計發現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使用等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賴。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三是部分地區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廣東經濟社會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市政建設、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但由於財稅體製不夠完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存在資金缺口,地方較普遍通過舉債彌補資金缺口。二是國家從法律層麵未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製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法製意識不強,違規融資、違規使用債務資金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雖然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各級政府陸續出台了一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但在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規模控製和風險預警等方麵管理仍顯薄弱,製度執行也不到位。
7.記者:針對目前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以及審計發現的問題,省裏將采取什麼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這次全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下一步,將針對發現的存在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一是進一步強化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監督。二是落實債務歸口管理責任,建立科學有效的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相銜接的管理機製。三是積極消化曆史債務,健全政府性債務償還機製,完善償債風險準備金製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餘額控製機製,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五是建立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機製,將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作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8.記者:下一步將如何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
答:下一步,全省審計機關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建立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借、管、用、還”各環節的動態化、常態化審計監督機製,並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與各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地方財政收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麵的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政府性債務狀況的審計監督,強化責任追究。通過審計,促進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相關製度,強化和規範債務管理,提高債務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