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公開 > 公示公告

廣東省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時間 : 2021-06-30 19:51:00 來源 : 本網
【打印】 【字體:

廣東省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反饋意見

整改落實情況


  廣東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統計局督察廣東省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反饋意見有關要求,紮實推進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現將有關整改情況通報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麵落實督察整改主體責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從講政治的高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督察整改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第一時間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情況彙報,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高位推動落實督察整改。2021年4月27日,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統計局督察廣東省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細化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到層層認領任務,層層壓實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工作機製。建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協調機製,統籌協調推進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整改工作事項,指導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實。

  二、堅持問題導向,全麵深入推進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地見效

  (一)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

  1.全麵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級黨委、政府全麵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央有關統計工作文件的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

  2.提高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危害性的認識。堅決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零容忍”,強化統計違紀違法監督執紀問責,3月31日,省委、省政府發文通報有關地區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標對表中央有關統計工作文件重點任務,狠抓貫徹落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統計工作的製度機製,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將統計工作納入省委巡視關注內容,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的監督。

  3.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組織對我省《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具體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未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實施方案或措施的有關地市研究製定相關文件。進一步明確地級以上市統計機構主要負責同誌的任命,在提交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前須征得省統計局黨組同意。加強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時傳達學習省委、省政府對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及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的通報。加強統計執法能力建設,將省統計局統計設計管理職能從統計執法監督處分離。

  4.強化對統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對督察反饋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經費不足問題立行立改,各地級以上市按人均普查經費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要求保障普查經費。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組織對各有關部門統計分管負責同誌和統計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部門統計能力和工作水平。強化部門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建立保障統計數據質量工作製度,落實保障本部門、本係統統計數據質量工作職責。

  (二)嚴格履行統計法定職責

  1.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積極研究解決深圳市鹽田區、坪山區、光明區未依法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問題。將2021年定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年”,從加強基層統計力量等6個方麵,推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解決基層統計“最後一公裏”問題。建立健全基層統計人員定期培訓製度,分階段、分層次推進基層統計人員培訓教育全覆蓋。

  2.強化統計法治監督和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製度,組織開展“雙隨機”統計執法檢查。加強對政府部門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將《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納入廣東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平台,擴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覆蓋麵。有針對性地對統計調查對象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編印《統計法律法規及案件選編》折頁,發送到全省每一家“四上企業”,通過以案釋法,引導企業支持配合統計調查,拒絕、抵製弄虛作假等統計違法行為。

  3.推動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根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有關統計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修改完善,推動將《廣東省統計條例》的修訂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全麵清理違反統計法精神和國家統計政令的文件和做法,全省廢止相關文件和做法16個。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和省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清理工作,及時糾正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調查製度管理規定的行為。

  4.協調推進統計法律法規進黨校。將統計法律法規納入全省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必修課,組織全省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在主體班次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培訓,形成長效機製。2021年上半年,全省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共舉辦統計法律法規專題培訓75場。

  (三)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1.依紀依法依規對統計造假問責追責。組織省有關部門對國家統計局移交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對照檢查,查找不足,總結提高,嚴格依照中央有關統計工作文件和法律法規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對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責任人處分處理材料進入人事檔案情況進行清查,全部責任人處分處理材料已進入人事檔案。完善統計信用製度,加強統計信用建設,開展統計誠信示範企業認定活動,依法依規公示統計失信企業信用信息。

  2.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各地級以上市出台貫徹落實我省《實施意見》的具體方案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工作機製,各級統計機構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建立本單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組織部門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將有關人選是否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數據造假等問題列入考察內容,對存在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組織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工作,清理與《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及中央有關統計工作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內容。

  3.完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製定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辦理協作配合工作規定,健全省紀委監委與省統計局在統計違法線索移交、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方麵的協作配合製度,明確各級統計機構立案查處和統計檢查的統計違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

  (四)認真組織核查統計督察移交的問題線索

  1.認真組織開展統計違法問題線索核查。對涉嫌存在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問題的40家企業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對31家企業予以行政處罰,認定8家企業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並進行公示。

  2.認真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核查。采取自查與抽查、實地核查與書麵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省6.5萬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核查,發現並糾正問題企業3000多家,進一步夯實源頭數據質量。

  三、建立長效機製,全麵提升廣東統計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廣東省委、省政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不懈做好統計督察“後半篇文章”,確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堅持以數據質量為中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關統計工作文件,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全麵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以高質量的統計數據和統計服務為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二)堅持整改工作不放鬆,努力形成長效製度機製。嚴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加大推進力度,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對已經完成整改的,鞏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適時開展“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強督促檢查,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需長期堅持的,進一步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長效機製,做到抓源治本、標本兼治,著力營造良好統計生態。

  (三)充分運用督察整改成果,推動統計事業長遠發展。以統計督察整改為契機,充分運用督察整改成果,強化統計監督,夯實統計基層基礎,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嚴肅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責任,努力推動統計事業長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