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廣東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機製的牽頭部門的公告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為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製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職責。
特此公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