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部分經省政府
同意印發的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粵發改規〔2022〕12號
根據《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製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470號)等文件精神,經商省有關部門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廢止《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規範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通知》(粵價〔1997〕24號)等8份價格管理文件。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廢止的部分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廢止的部分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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