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6年7月26日在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何麗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5年,省審計廳在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領導下,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積極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穩步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實施各類審計及審計調查,持續組織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強化民生資金和重點項目審計,並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方麵,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地區認真執行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5年省級財政預算執行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範。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6182.14億元,總支出5884.93億元,年終結轉297.21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690.62億元,總支出660.25億元,年終結轉30.37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32.31億元,總支出28.77億元,年終結轉結餘3.54億元;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337.30億元,總支出308.98億元,年終滾存結餘543.13億元。
——強化管理,財政收入質量穩步提高。強化稅源管理,稅收收入對公共預算收入的貢獻穩步增長;加強收入運行監測,規範收入和庫款管理,保障財力增長。2015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101.89%,增長12.8%,其中稅收收入占比91%,增長9%。
——統籌兼顧,積極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各項支出得到較好的保障,教育、節能環保和科技支出大幅增長,積極推動穩增長政策落實,統籌相關資金,精準發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粵東西北振興發展戰略實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提質增效。2015年,教育支出196.67億元,節能環保支出24.14億元,科技支出89.82億元。
——深化改革,推動建立現代財政製度。開展省級財政零基預算改革試點、探索省級預算項目庫管理、編製省級中期財政規劃、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推廣PPP模式和設立政策性基金,逐步建立現代財政製度。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級財政管理審計
組織對省財政2015年度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有關部門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形勢下,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著力組織收入和科學安排支出,較好發揮財政保障職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預算管理方麵問題
(1)部分資金預算管理使用不夠規範。未按規定將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存量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核算就直接安排使用,涉及金額5.52億元;未將2014年省國資委監事會等經費淨結餘110萬元收回,就在2015年安排同類項目經費時直接抵扣清算;省級交通建設還本付息專戶收取的股權分紅及其利息收入資金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涉及金額3173.84萬元。
(2)部分債券資金使用效率不高。2015年省財政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分新增債券轉貸資金,有1個市11953.2萬元資金閑置,1個縣(市)有4377萬元申請調整為其他用途。
2.預算執行方麵的問題
(1)部分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不及時。有27筆省級一般轉移支付資金、87筆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合計171.35億元下達不夠及時。
(2)部分資金閑置。審計抽查發現,2015年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資金、省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貼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19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合計62.58億元,由於項目計劃或分配方案未及時下達、施工條件不具備等原因滯留在下級財政或項目單位4個月以上,最長達1年。
(3)預算安排的政策性基金管理問題。審計抽查7項受托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有5項投向的行業或領域出現交叉重複;有1項投資方式不符合規定,涉及金額3.85億元;有1項違規購買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涉及金額1億元。
3.省級社保基金預算方麵的問題
(1)省財政廳將2015年省級社保基金預算草案報經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後,隻批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未及時批複省地稅局和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執行。
(2)社保基金基礎數據核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相關部門反映的參保人數不一致。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省本級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的實際繳費人數比省地稅局提供的相關人數分別少6556、10992人。
4.稅收管理方麵問題
組織對省地稅局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重點調查湛江、茂名、陽江、雲浮、韶關、梅州、清遠、河源等8市,同時對湛江、茂名、陽江、雲浮等4市財政決算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結果表明,省及有關市地稅部門能加強稅收征管,促進稅收穩步增長。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7個市應征未征稅費8.62億元。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等3個稅種7.45億元。
(2)有1個市未辦理緩征稅款手續,緩征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款3.11億元,最長緩征超過1年。
(3)違規征稅1.72億元。有2個縣對不應征稅的41宗土地交易征收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款1.23億元;有1個市錯用稅額標準、多計征稅麵積導致多征26宗土地耕地占用稅3628.97萬元;有1個市提前征收2家企業下一年度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1254.73萬元。
(4)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不規範。有4個市未對符合清算條件的32個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影響稅款及時入庫;有8個市未及時追繳31個已清算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4928.47萬元;有4個市地稅部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未以查賬征收作為主要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稅,存在稅收征管漏洞。
(二)地方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4個市財政決算審計
2015年9月,組織對陽江、湛江、茂名、雲浮等4個市2014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結果表明,4個市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穩步推進公共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多方籌措財力加快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決算反映不真實。4個市少列、多列預算收入24.32億元,少列、多列預算支出38.64億元。
(2)未嚴格執行預算審批程序。有2個市取得補助收入或追加支出時未報告市人大,涉及補助收入67.77億元、追加支出3.74億元。
(3)財政資金管理不嚴格。有1個市未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支出集體討論審批製度,涉及4個項目資金共7.83億元,同時違規批準財政資金在國庫和財政專戶來回調動,涉及資金52.8億元;有1個市坐支土地補償金1.17億元;有2個市違規向國有企業出借財政資金8.27億元;有2個市超範圍支出土地出讓金、教育費附加等財政資金7.31億元;有2個市違規安排非稅收入返還及計提獎勵經費等1.41億元;有1個市滯留省級教育專項資金2955.29萬元超過半年未撥付;有2個市25個財政資金賬戶設置不合規。
(4)政策執行不到位。有3個市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國資收益等財政資金1.87億元;有2個市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取費用1.39億元;有2個市未及時上繳省級分成非稅收入0.16億元;有1個市非稅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涉及金額2.39億元;有1個市未按規定製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管理製度,致使30家市屬國有企業未及時上繳2014年國有資本收益。
(5)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有3個市違規新增BT方式融資20.79億元;有2個市債務規模增長較快,2014年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比上年分別增長68.32%和29.13%,其中一個市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國際警戒線標準;有2個市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債務資金17.44億元;有1個市財政違規為國有企業提供86.5億元融資擔保;有1個市違規設立3家融資平台公司。
2.22個縣(市、區)財政收支審計
組織對佛山市南海區等22個縣(市、區)2012至2015年6月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財政收支不真實。有10個縣(市、區)虛增財政收入34.30億元;有5個縣(市、區)財政支出未納入預算,涉及金額45.43億元;有15個縣(市、區)未及時將非稅收入上繳國庫,涉及金額59.38億元。
(2)預算編製和管理問題。有17個縣(市、區)未編製國有資本經營或政府性基金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預算編製不完整;有5個縣(市、區)預算收支調整未報同級人大審批。
(3)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問題。有14個縣(市、區)挪用財政專項資金58.13億元;有11個縣(市、區)閑置、滯留財政專項資金45.25億元;有8個縣(市、區)違規出借財政資金10.14億元。
(4)政府性債務問題。有8個縣(市、區)政府性債務在近兩年時間裏債務增長率超30%以上;有8個縣(市、區)近3年逾期債務率達28.5%以上,償債壓力和風險較大;有5個縣(市、區)少報政府性債務106.75億元,3個縣(市、區)多報政府性債務6.42億元。
(5)國有資產管理問題。有1個區有31處物業資產未登記入賬;有6個縣(市、區)未能全麵掌握國有資產情況;有3個縣(市、區)未按規定追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7600萬元。
(6)有9個縣(市、區)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涉及金額1.22億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5年度首次對納入省財政集中監管係統的112家一級部門預算單位實施在線審計監督,按照“集中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重點審計”的工作思路,開展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聯網在線審計及時發現部分部門單位存在資金管理不完善、賬務核算不規範等問題,通過現場延伸核實和發函通知自查等方式,相關部門單位已按要求及時整改,修改完善多項內部管理製度。同時重點對省財政廳、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社工委、團省委、工商局、省委黨史研究室、台辦、省委老幹部局、體育局、中醫藥局、科學院、農業科學院、貿促會、廣州海事法院、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廣東省城鎮集體企業聯社、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廣東省委員會(以下簡稱民革)、中國民主同盟廣東省委員會、中國民主建國會廣東省委員會(以下簡稱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廣東省委員會(以下簡稱民進)、黃埔軍校同學會、台灣同胞聯誼會等30家省級單位2015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並延伸審計其所屬50個下屬單位,涉及資金總額163.37億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其中本部120.62億元、所屬單位42.75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19個部門單位預決算編製不夠完整、細化。如省公安廳未將下屬培訓中心等2個單位的收支納入年度預決算編製範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本部及下屬省無線電監測站等2個單位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3580.92萬元未納入2015年年初預算;團省委本部在編製部分項目經費時,將所有經濟支出事項都編入“其他”科目,涉及金額1203.5萬元。
(二)有13個部門單位預算編製不科學、年中追加預算比例較高。如省環境保護廳本部及下屬省環保學校等2個單位2015年年中追加預算分別為6549.23萬元、9942.15萬元和3022.12萬元;省農業廳本部2015年年中追加預算3.03億元,均超過年初預算的1倍。
(三)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有21個部門單位589個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涉及金額32.31億元。如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本部及下屬單位有167個項目執行率低於30%,涉及金額5.87億元;省農科院本部和下屬單位有31個項目執行率低於30%,涉及金額3228.04萬元。
(四)有17個部門單位無預算支出或擴大支出範圍,涉及3697.88萬元。如省社會工作委員會將專項任務經費23.92萬元用於辦公用房維修等支出;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在辦案費中支出個人培訓費等14.97萬元;省貿促會將項目經費128.23萬元,用於培訓等支出;省城鎮集體企業聯社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35.98萬元。
(五)有8個部門單位以撥代支或虛列支出,涉及金額2319.21萬元。省中醫藥局下屬廣州中醫藥一院等2個單位以支付設備維保費等名義虛列支出258.06萬元;省體育局下屬省二沙訓練中心以撥代支賽事經費50萬元至相關地市體育局。
(六)有6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涉及金額4239.19萬元。如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及下屬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第二法院未按規定將罰沒收入上繳省財政,涉及金額199.05萬元;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未按規定將辦學收入上繳省財政,涉及金額863.11萬元;省財政廳下屬省財政學校未按規定將培訓費等收入上繳省財政,涉及金額45.81萬元。
(七)“三公經費”管理問題。
一是公務車管理方麵。有2個部門單位違規長期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9台;有4個部門單位違規到非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和租用車輛,涉及金額64.97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公車費用,涉及金額5.72萬元。
二是公務接待費方麵。有11個部門單位527次接待活動沒有公函、邀請函,涉及金額130.4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在“差旅費”、“辦公費”等其他費用列支公務接待費,涉及金額20.3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公務接待費中列支接待對象的差旅費,涉及金額4.36萬元。
三是因公出國(境)費方麵。有2個部門單位7個團組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10.25萬元。
(八)會議費管理問題。有6個部門單位23個會議費用超標準33.42萬元;有1個單位的4個會議費用超預算0.78萬元;有5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培訓費等其他費用45.84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41個;有3個部門單位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88個,涉及金額202.1萬元;有9個部門單位45個會議存在會議費用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176.87萬元。
(九)差旅費管理問題。有2個部門單位的128次出差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涉及金額28.84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超標準、超範圍報銷差旅費1.27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在差旅費中列支公務用車費用等其他費用14.92萬元。
(十)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有3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製度;有15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902.39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零餘額賬戶管理規定,涉及金額379.11萬元。
(十一)資產管理問題。有4個部門單位本級和9個部門單位的22個下屬單位未經審批出租或者報廢資產,涉及金額3916.85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本級和2個部門單位的3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將資產出租和報廢收入上繳省財政,涉及金額1606.15萬元;有1個部門本級和1個部門的1個下屬單位固定資產未入賬,涉及房產2910平米和車輛2台;有18個部門本級和3個部門的4個下屬單位固定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涉及金額27.06億元;有3個部門本級和3個部門的4個下屬單位無形資產未入賬,涉及軟件資產5776.3萬元和259項專利。
(十二)有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如省工商局未與下屬企業省工商信息服務中心脫鉤。
(十三)有14個部門單位內部控製存在漏洞。如廣州海事法院沒有對執行款進行台賬管理,也沒有與財務部門定期核對;省教育廳下屬省教研院稿酬收入管理製度不健全,未定期與各出版社對賬、結算;省委黨史研究室大額現金支付未經審批;省科學院下屬昆蟲所野外業務差旅費管理辦法與省規定不相符。
(十四)有22個部門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本部把培訓費66萬元在“委托業務費”中列支;民革在往來款科目核算經費收入,涉及金額4萬元;民建將下年度支出列為本年度支出,涉及金額25.6萬元;民進部分經濟事項報銷憑證不規範,涉及5個事項19.94萬元;中國民主同盟廣東省委員會、黃埔軍校同學會、省台灣同胞聯誼會賬務處理不及時。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5年組織全省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重點審計重大項目推進、工業轉型升級、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簡政放權等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推進經濟發展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穩中提質。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重大項目推進方麵:廣州市南沙港鐵路等5個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廣州城際軌道建設項目的4個子項目年度投資要求到位的市級資本金總計41.88億元,截至2015年7月底未到位;截至2015年底,有11個地市應投入仁博等7個高速公路項目資本金42.44億元未到位。清雲等8個高速公路項目有117個谘詢服務類項目未按規定招標,涉及合同金額3.14億元。截至2015年9月底,龍懷等8個高速公路項目多報投資完成進度,涉及金額37.24億元。
(二)落實工業轉型升級政策方麵:有2個市支持擴產增效等項目的省級股權投資資金1.46億元未落實項目,有2個市共有3549.90萬元貸款貼息資金未落實項目,有1個市總額為4600萬元的第一批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未落實項目。截至2015年9月底,有2個市共有12項珠江西岸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未按計劃開工。
(三)落實粵東西北振興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方麵:審計抽查粵東西北6市發現:6市共有26個項目的建設進度未達申報計劃要求,占比86.67%。6市共有6.21億元未按規定範圍使用,有13.97億元閑置;有5個市滯留貼息資金2.59億元超過半年;有1個市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已到位資金2.58億元,實際使用僅1500萬元;有1個市將補助資金1000萬元用於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方麵:一是部分市未及時出台創新驅動發展相關配套政策。截止2015年9月底,有16個市未出台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配套政策;有9個市(區)未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製度;有13個市未按要求出台“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實施細則。二是部分資金滯留。有1個市滯留部分省級專項資金1170萬元、有1個市和1個市的1個縣全額滯留2015年省級專項資金2192萬元超過3個月。
(五)落實簡政放權政策方麵:有2個市4個審批事項應下放而未下放,或下放不夠徹底;有7個市(縣、區)91項審批事項應轉移給社會組織而未轉移;有2個市11個下放到鎮街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單位承接能力不足;有2個市2項已取消審批事項未真正落實;有1個市仍實施36項未列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有2個市2個部門違規指定下屬單位開展服務性收費;有1個市2個部門存在依托部門權力派出人員參與關聯單位開展收費服務事項;有1個市1個行政單位未按規定與所屬協會脫鉤。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科技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組織對2015年全省(審計署審計的廣州市、深圳市、清遠市清城區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結果表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總體完成情況良好,健全了住房保障體係,有效改善困難家庭居住條件並促進城市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如有1個市多個項目由於供需不匹配等原因,截至2015年底,4138套公共租賃住房空置超過一年。
2.部分建設資金未及時使用。如有1個市收到上級財政補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41億元閑置超過1年。
3.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如有1個市所屬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未取得可行性研究、環境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基本建設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涉及住房100套。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組織對東莞、陽江兩市2013至2015年6月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結果表明,兩個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規模逐年增長,公積金整體運行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公積金參繳率較低。東莞、陽江兩市的單位參繳率均未超過30%。
2.公積金增值收益結餘未及時安排使用。2015年6月止,陽江市公積金增值收益結餘8365.80萬元未及時投入廉租房建設。
3.東莞市對銀行承辦公積金業務監管不到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歸集銀行滯留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積金彙繳款和貸款回收款的行為未予監管;未按規定進行業務質量考核就直接支付銀行歸集業務手續費7229.46萬元。
4.公積金管理信息係統存在管理漏洞。陽江市有1455人、東莞市有306人同時擁有2個或多個公積金賬戶。
(三)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等科技專項審計調查
對省直以及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雲浮、順德等7市(區)2013至2015年度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等15項與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密切相關的省級科技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省科技廳重視籌劃全省加快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推進科技創新重大平台建設。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資金撥付、使用存在的問題。至2015年9月底,有關市級、縣(區)級財政和科技部門未按規定時限撥付省級科技資金分別為13.07億元、6.29億元;有4個項目擠占、挪用、超範圍列支科研項目資金363.74萬元;有10個項目涉及1136.84萬元科研支出缺乏充分的支出依據;有84個項目承擔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
2.科研項目管理存在問題。科技部門對科研項目合同管理書對比申報書涉及總經費投入、項目執行期、主要技術和社會效益指標等內容的變更審批缺乏有效控製。抽查260個項目發現有95個項目執行期發生變更,推遲期最長達20個月,延期期限最長達24個月;有59個項目主要技術和社會效益指標降低標準;有77個項目主要科研人員發生變更。
3.對部分科研項目實施缺乏跟蹤檢查。科技部門對12個項目在實施中出現經營狀況變化、合同目標無法實現以及未按科研合同開展研發或建設等問題,未及時跟蹤檢查、采取措施終止、撤銷項目和收回財政資金,涉及財政資金1400萬元。
(四)省級重金屬汙染防治資金專項審計調查
對省環境保護廳和廣州、汕頭、佛山、韶關、東莞、中山、茂名、清遠等8市2011至2015年落實《省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行動計劃》、重金屬汙染防治資金籌集和使用以及項目實施等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8市采取措施加強重金屬汙染治理,重金屬環境風險防範水平有一定提高。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項目建設管理存在問題。有3個市及1家省屬企業實施的5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3467.42萬元。
2.重金屬汙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存在問題。有1個市虛大項目預算獲取資金400萬元、“以撥代支”列支項目支出200萬元以及挪用資金5萬元;有1家省屬企業滯留資金200萬元超過1年;有1個市3個項目未落實承諾配套資金1576萬元;有5個市10個項目和省屬3個項目共5605萬元財政資金使用率偏低,截止2015年6月底,僅使用482.11萬元。
3.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有5個市對重點監控企業監控存在漏洞,未督促86家企業開展兩輪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未對44家企業進行每兩月一次的監督性監測;有2個市未對13個已竣工重金屬汙染防治項目進行驗收。
4.有3個市5個項目單位後期管護不力,存在設備老化、設施閑置等問題。
(五)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和獎勵資金專項審計調查
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不含深圳)投入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與獎勵資金36.49億元,淘汰黃標車84.04萬輛。審計重點調查了廣州、佛山、東莞、汕頭、茂名、清遠等6市2013至2015年8月底的實施情況。審計結果表明,6市均能按照省的有關要求,製定具體行動方案和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發放製度,如期完成淘汰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淘汰黃標車政策出台滯後,部分車型補貼獎勵標準偏低。有3個市、4個縣(區)直至2015年下半年才製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實施細則,比上級補貼獎勵資金下撥時間滯後1年多;有3個市6種車型補貼獎勵標準低於省定標準,政策引導效果不明顯。
2.限行政策落實不到位。有2個市劃定的限行區與城市建成區麵積占比分別為13.61%、22.55%,未達到省規定30%以上的標準;有2個市未實施限行區黃標車電子抓拍執法。
3.補貼獎勵資金發放審核不嚴。有2個市合計為34輛車重複發放、為18輛不合條件車輛發放補貼獎勵61.8萬元。
4.已淘汰黃標車的回收拆解率不高。有3個市共有4家車輛回收拆解企業,2014年至2015年8月實際回收拆解總計2761輛,僅占同期淘汰黃標車的3.91%。
5.對機動車輛拆解回收的汙染源監管不力。有2個市的環保部門未對機動車輛拆解回收企業存放危險廢棄物、排放廢油廢液等進行有效監管。
(六)鄉鎮衛生院“五個一”設備配置情況審計
為加強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省政府從2013年開始,實施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每家鄉鎮衛生院配置1台救護車、1台全自動生化儀、1台心電圖儀、1台X光機以及1部B超的設備工程建設(簡稱“五個一”設備配置),要求2015年6月完成。審計抽查了河源、肇慶、汕尾、清遠、雲浮等5個市的實施情況,結果表明,省衛生主管部門及5個市推進鄉鎮衛生院“五個一”設備配置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設備配置任務。截至2015年11月,有3個市處在配置設備階段,有1個市剛完成設備招標。
2.有2個市未按期落實市縣配套資金3239.43萬元,占應配套資金總額的74.32%。
3.有1個市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3家衛生院配置設備6台,涉及金額98萬元。
4.有1個市未按要求統一支付設備貨款,涉及資金2567.95萬元。
5.有1個市29台救護車設備采購招標存在違規評標,涉及金額725萬元。
五、援疆項目審計
組織廣州、佛山、東莞審計局聯合審計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廣東省對口支援新疆發展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情況。截至2015年9月底,廣東省援疆資金14.67億元已全部到位,61個援疆項目累計完成投資10.7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省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和援疆項目較好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民生改善。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截至2015年7月底,有6個2014年度的援建項目未按計劃完成,涉及投資1.05億元。
(二)有1個項目500萬元設備產權未按規定劃轉使用單位;有1個項目以新建項目名義申請援疆資金110萬元,用於彌補建設項目資金缺口。
(三)部分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有1個項目未取得初步設計和概算批複;有3個項目施工圖未經審查;有3個項目違反竣工驗收相關規定。
六、重大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組織對潮州供水樞紐工程、揭陽潮汕機場、粵湘高速博羅至深圳段、汕揭高速潮州段等4個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涉及投資總額147.0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4個項目基本執行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財務核算製度,整體管理比較規範。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4個項目共多計工程成本7.7億元。
(二)有3個項目由於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工程成本增加4080.13萬元,有1個項目超結算金額支付工程款1027萬元,有1個項目未按規定上繳發電收入860.97萬元,有1個項目應收未收2015年占地租賃費和電費收入75.32萬元,以及有1個項目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材料價差導致損失677.86萬元。
(三)有1個項目單位違規發放福利補貼26.01萬元,以虛假發票報銷支出45.98萬元。
(四)4個項目共有24分項工程或服務合同未按規定招標,涉及金額7809.82萬元;2個項目有29個分項工程或服務合同評標不合規,涉及金額4.53億元;1個項目的2個中標單位以虛假業績資料投標,涉及金額3.2億元;1個項目的導航係統安裝工程合同串標,涉及金額468.19萬元。
(五)2個項目部分建設用地未取得用地批準文件,涉及土地1656.17畝;1個項目未按征地協議約定落實安置用地178.586畝;2個項目未按政策規定落實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3個項目落實被征地農民社保政策不到位。
七、國有企業審計
(一)省屬4戶企業集團審計組織對水電集團、鹽業集團、珠影集團、二輕集團等4戶省屬企業集團進行審計,涉及資產總額222.2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上述企業能夠落實省委省政府國企改革的政策措施,結合自身發展定位,完善內部控製並提升管理水平。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4戶企業有17個對外投資、股權收購和轉讓事項未進行資產評估或評估程序不合規,涉及金額9.7億元,有14個采購項目未按規定招標,涉及金額4.2億元;2戶企業10個工程項目違規轉分包,涉及金額7.6億元。
2.部分重大項目建設停滯。1戶企業以5.3萬平方米土地和3.5萬平方米上蓋物業投入的文化產業園合作項目,因合作方建設資金不到位,2008年立項後推進緩慢;1戶企業2012年支付2.5億元土地出讓金的“三舊”改造項目、1戶企業2011年投入3.8億元收購的房地產項目一直處於建設停滯狀態。
3.違規列支費用和工資性支出。2012至2014年,4戶企業以谘詢費、辦案經費等名義違規列支費用及購買小汽車等,涉及金額833.4萬元;4戶企業違規發放獎金等,涉及金額2677.8萬元。
4.部分企業治理機製不完善。有1戶企業事企不分,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決策、執行和經營考核職責重疊;有1戶企業長期未建立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議製度,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下屬“三產”企業資產、財務和投資管理缺失;有1戶企業一直未按公司法規定搭建組織機構,以黨委會行使董事會、監事會權責。
(二)省屬國有企業發起的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對省金融辦和省粵科、物資、鹽業、商貿和絲紡等省屬國企發起設立的5家省屬小額貸款公司2013至2015年運營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涉及資產總額19.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5家小額貸款公司在彌補銀行融資缺口、推動小微企業自主創新等方麵發揮了一定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貸款投向未能充分體現政策目標。小微企業貸款和農業貸款占5家公司貸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0%和1%;科技貸款占扶持科技小貸公司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3%,“支農支小”和“扶持全省科技中小微企業”的政策目標未能很好實現;部分資金用於發放短期“過橋貸款”及流向房地產企業,不符合中央和省的政策導向。
2.貸款業務風險控製不嚴。有4家公司存在貸款客戶高度關聯的情況;有5家公司存在貸款抵押物不充分或專利權質押無評估和登記的情況;有4家公司共少計提資產損失準備6417萬元,信貸風險信息披露不實。
3.監管和服務水平有待提升。主管部門未能及時製定統一的信貸內控指引,部分創新業務未形成配套製度予以規範,信用評級、分類監管、征信環境建設等工作推進緩慢。
八、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
對9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14年度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涉及國外貸援款總額2.63億美元。審計結果表明,我省利用貸援款開展農業麵源汙染治理、促進城鄉社保一體化、農村經濟建設和交通運輸升級等方麵取得較好效果。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2個項目5個實施單位分別違規取得世界銀行貸款、列支因公出國(境)培訓考察費和超範圍列支培訓會務費合計98.76萬元。
(二)1個項目1個實施單位未設立項目辦,2個實施單位未以項目辦名義開展工作,5個實施單位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及工程施工和設備采購工作,項目開展不理想。
(三)有1個項目1個實施單位未經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擅自對學生宿舍和汽車實訓樓進行招標和施工建設,有1個項目2個實施單位的實訓樓未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驗收意見的情況下投入使用超過14個月,建設程序執行不嚴格。
九、公立醫院大型醫用設備管理使用績效審計調查
組織對2013至2015年全省511家公立醫院甲類、乙類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其他大型醫用設備管理使用績效的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省公立醫院近3年設備配置增幅較大,管理和使用比較規範。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未經專家論證審批配置乙類設備1054台;未按規定對20家公立醫院違規購置23台乙類設備的行為進行處理。
(二)設備利用不足。審計抽查145家公立醫院325台乙類設備2014年可行性論證目標完成情況發現,有57台設備實際診療人次沒有達到可行性論證目標的70%,低於10%的有17台;5家公立醫院的5台高性能放射性治療設備的高端功能截止2015年6月底均未使用,最長閑置時間達8年;5家公立醫院的9台科研類乙類設備的科研功能均未開發使用。
(三)部分設備采購和安裝周期過長,影響設備和資金的使用效率。有11家公立醫院采購的218台設備實際到貨時間平均比合同約定到貨時間滯後6個月,最長達48月;有10家公立醫院購置107台設備到貨後平均閑置時間1年,最長超過3年;按2012年至2015年銀行貸款基準平均利率6.04%計算,325台設備產生閑置成本高達7983.61萬元。
(四)缺乏充分論證和考核機製。審計抽查923台乙類設備中,有350台設備購置前缺乏對經濟、社會及科研效益和環境影響等方麵的充分論證,占比37.92%;511家公立醫院中有474家均未建立單機核算體係,無法實現績效核算考核預期目標。
(五)大型醫用設備和操作專業人才資源配置存在區域性不均衡。截止2015年6月,珠三角地區每百萬常住人口擁有大型醫用設備為88.19台,比粵東西北地區多了59.5台;珠三角地區具備大型醫用設備操作資質專業人員有3027人,是粵東西北地區3.46倍。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省審計廳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審計廳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6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15.09億元,撥付滯留和閑置資金33.65億元,規範會計賬目資金292.87億元,促進落實項目資金2.25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製度158項,處理有關責任人106人等。
十、加強財政管理意見
(一)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預算約束。一是進一步提高預算編製的準確性。改進和完善預算管理,推進零基預算編製,嚴格項目申報立項論證,推進項目庫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製;二是提高年初預算的精準和細化程度,嚴格控製年中追加和調整預算。三是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嚴格按照預算、項目進度和程序審批、支撥財政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避免閑置沉澱。四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增強“三公經費”等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加強對部門單位分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障關係到推進改革、民生保障、社會發展等重點項目支出,同時,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建立支出績效追蹤監控機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加強和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保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健全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稅體製,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促進資金向欠發達地區適度傾斜,減少市、縣財政資金配套的壓力,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強化對市縣級轉移支付支出管理,增強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轉移支付預算預告知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及時下達和充分發揮效益作用;清理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統籌盤活轉移支付存量資金,充分挖掘財力,保障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政策目標的實現。
(三)嚴格財經法紀,規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深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預算法》等財經法律法規,嚴格依法組織收入,應收盡收;科學安排各項支出,進一步加大部門預算透明度;健全財政資金預算、分配和監督相分離的機製,加強財政資金全過程監控;明確遵守財經法紀的主體責任,加大對騙取、挪用財政資金和侵占國有權益等行為的問責力度,保障公共資金安全。
(四)注重防範預警,建立健全債務風險化解機製。各有關地區、部門要切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密切關注市縣政府債務規模增長較快的問題,采取措施逐步消化曆史債務,嚴格按照規定程度和當地實際適度舉借新債,堅決糾正政府違規舉債及提供信用擔保等行為;不斷改進和完善政府債券資金發行使用方式,合理安排發行期限和節奏,優化舉債運作模式;注意利用財政部確定的風險指標,加強對政府債務規模、結構和安全性等的監測和評估,對債務高風險地區及時作出預警,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