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在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藍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2年,省審計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主題主線和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全麵忠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對財政資金全口徑審計監督,保障經濟安全,規範財政管理,著力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健全法治、維護民生,為廣東率先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正確領導下,麵對複雜多變的經濟形勢,省政府始終把促進經濟平穩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努力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經濟平穩增長。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完成了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省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381.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5.79%,加上上級補助、下級上解、債券收入、上年結餘(結轉)、調入資金等,省級財政總收入3829.32億元;省本級財政支出862.64億元,加上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債券轉貸支出、調出資金等,省級財政總支出2947.99億元。收支相抵,結轉下年支出878.53億元,淨結餘2.79億元。
──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確保經濟平穩發展。擴大有效投資,紮實推進鐵路、城際軌道等重大項目建設,發揮政府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促進調整產業結構。省財政用於科技支出74.18億元、交通運輸支出262.71億元,重點扶持金融、現代流通、工業設計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軌道交通裝備等先進製造業項目建設,實施傳統產業信息化、自主創新、技術改造提升“三大工程”,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加強財政管理和稅收征管,挖掘增收潛力,確保經濟平穩發展。
──推動公共財政服務均等化,民生得到了重點保障和改善。全年省財政對市、縣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及債券轉債支出達1920.85億元,占省級財政總支出的65.16%.積極落實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製,確保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達到年人均7.6萬元以上,完成財政部核定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缺口124億元的消化任務,有力保障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社會保障製度全覆蓋,加強扶貧幫困。加大對民間重大項目投資,撥付523.01億元用於十件民生實事,一大批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就業、教育、住房、醫療衛生等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得到解決。
──深化財政改革,促進體製機製完善。不斷完善收支管理機製,抓好重點收入,提高收入質量,促進增收節支;完善省以下財政體製,建立縣以下政權基本財力保障機製,增強了基層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民生保障機製,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各項惠民利民政策落實到位;完善預算編製,推進項目支出預算提前論證製度,加強預算項目管理,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不斷提高;深化競爭性分配改革,探索推進零基預算改革和公務接待費改革試點,積極穩妥推進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開展財政專家谘詢工作,財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省財稅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12年,省財政廳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積極履行職責,有效組織預算執行,推進財政改革,在穩增長、促轉型、保民生和各項政策落實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教育資金省級分成收入16.73億元未入省庫。按規定省財政應在2012年1月10日前對全省2011年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教育資金進行清算和辦理劃繳工作,但截至2012年末,仍有分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10.09億元和教育資金6.64億元未繳省庫。
2.有3.66億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其中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3.05億元、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損失賠償收入6090萬元。
3.部分支出預算執行率低。審計抽查發現,一是2012年省財政安排省政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促進進口等7項政策配套資金19.1億元,當年實際撥付12.54億元,未撥付資金6.56億元,預算執行實際到位率為66%;二是省財政2011、2012年連續安排的“重大產業開發引導專項資金”、“全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專項經費”共2.17億元均未使用,繼續結轉至下年;三是省財政2012年安排的“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項目”2億元,當年僅下達部門1600萬元,實際支出153萬元。
4.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年末預算結轉逐年增大。據近4年省級公共財政預算結轉情況反映,2009至2012年預算結轉分別為686.14億元、820.84億元、844.68億元和878.53億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長了28%;2009至2012年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分別為168.54億元、202.62億元、268.96億元和300.34億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長了78%。.
5.省直預算單位使用公務卡結算比例低。按規定2012年8月起,要強製推行使用公務卡結算。但審計調查發現,2012年8月至12月,省直各預算單位可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支出合計9.86億元,實際使用公務卡結算的金額為8600萬元,公務卡結算比例僅為8.7%。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2012年,省地稅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規範稅源管理,挖掘增收潛力,加強稅收征管,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土地使用稅征管存在漏洞。審計抽查發現有20個市和順德區710戶納稅戶少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3.63億元。其中抽查全省54家高爾夫球場經營企業,發現有23戶企業少繳土地使用稅共2.43億元。
2.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理想。2012年全省地稅係統執行扶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共對3635戶小微企業減免了稅款1420萬元。審計調查發現,由於優惠政策條件要求高、宣傳力度不夠、優惠備案程序不夠簡便、減免稅款金額較小等原因的影響,實際享受到優惠的小微企業覆蓋麵不廣。有2個市沒有1戶企業享受到該優惠政策;有8個市少於20戶的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
3.延緩征稅。審計抽查發現,有6個市的地稅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征收28戶企業稅款6.81億元。其中延緩時間超過1年的有2戶企業,金額3.1億元;延緩時間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有26戶企業,金額3.71億元。
4.對欠稅管理不完善。審計抽查發現,有3個市地稅部門未及時對27戶欠稅戶進行催繳,涉及欠稅金額2805.7萬元;有9個市地稅部門未及時對154戶欠稅戶采取稅收保全、稅收強製等措施,涉及欠稅金額共3555.8萬元;有9個市14個縣(市、區)地稅部門未按規定對欠稅戶進行公告。
5.土地增值稅征管不規範。審計抽查發現,有2個市的地稅部門違反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程序,未清算先征收2戶企業5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款1.74億元。
二、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教育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港澳辦、省供銷社、省科協、省警官學院等10個部門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22個所屬單位,涉及資金總額38.59億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其中本部19.48億元、所屬單位19.1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較好地履行職責,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良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預決算編製不夠完整、細化。有5個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編報內容不夠完整、細化,報表反映不真實。如省國土資源廳未將勞動服務總公司、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等2家廳屬企業1424萬元列入部門預決算報表;省林業廳未將所屬省林業調查規劃院全額投資的7家下屬企業1.17億元列入預決算報表;省文化廳未將上年度項目結餘、基本支出結餘及本年度上級補助收入2489.2萬元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省廣電局編製部門預算時,未按要求分列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而是將預算控製數4406.7萬元全部作為基本支出編製上報。
(二)預算執行不夠嚴格、規範。有5個部門單位存在未經批準改變部分預算資金用途現象。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存在項目資金相互占用的情況,涉及5個項目191.8萬元;省國土資源廳有9個項目共115.8萬元項目資金被用於公用經費支出等;省科協將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資金16萬元用於彌補下屬事業單位日常經費支出和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三)部分項目資金結餘過大,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有7個部門單位存在資金閑置、項目未及時開展等問題。如省教育廳2012年“職業教育實訓其他建設和學科專業建設”等17個項目完全未開展,涉及5275.6萬元;截至2012年底省文化廳及下屬單位專項資金共7418.5萬元處於閑置狀態;省國土資源廳2012年有10個項目全部未執行,涉及資金1240.5萬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3個項目沒有完成,涉及金額420萬元;省警官學院2012年度申請的34個項目經費5714.3萬元,至年底有15個項目未完成,其中7個項目尚未開展,項目經費指標結轉1182.4萬元。
(四)項目執行和財務管理不完善,存在漏洞。有5個部門單位存在對項目運作監管不嚴、內控不完善等問題。如省林業廳委托下屬單位承辦3個項目466萬元,未製定項目任務書或項目合同,也未要求下屬單位定期報送資金使用及項目完成情況,不利於項目管理和監督;省科協財務監管製度不健全,對下屬事業單位和所屬社團使用財政資金,沒有製定相關製度加以監督;省國土資源廳委托下屬單位及外協單位實施項目28個,其中有13個項目未簽訂合同,涉及資金906.8萬元;有11個項目未取得法定支付憑證,涉及資金136.3萬元。省港澳辦個別支出使用不合規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五)固定資產和物資管理不到位。有2個部門單位存在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閑置等問題。省廣電局未將2012年購置的用於全省農村電影放映的數字設備300套登記入賬,涉及金額669萬元;省警官學院2006年為嘉禾校區圖書館購入中央空調係統設備454.1萬元,因電力負荷問題至今未投入使用,主機設備已嚴重生鏽。
(六)會計核算不規範。有5個部門單位存在會計科目錯誤、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等問題。如省供銷社將直屬企業的借款773.2萬元記作本單位收入反映;省科協機關本部524.3萬元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省警官學院教材財務賬與實物賬之間存在較大差異。2012年末,實物賬比財務賬少42.5萬元,賬賬不符。
(七)應繳未繳相關款項。有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上繳相關款項。省警官學院未經批準出租部分教學行政用房及附屬場地,租金收入519.8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上繳省財政;省供銷社未按規定上繳處置富餘住房款102.5萬元。
(八)會議費使用管理存在的問題。一是會議計劃性不強。有6個部門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129個;二是未按規定在定點酒店召開會議。有6個部門單位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74個;三是部分會議工作人員占比過大,增加會議費支出。有4個部門單位18個會議的工作人員數量超出規定比例;四是視頻電視電話會議推廣力度不足。有4個部門單位購置了視頻資產,設置了視頻會議室。但全年僅召開電視電話會議14個,占4個部門單位總會議數的4.4%;五是會議費與其他費用相互擠占。有4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費用裏列支會議費,涉及金額152.5萬元。
(九)下屬單位管理存在的問題。有6個部門單位的下屬單位存在固定資產管理不善、內控不嚴等問題。如省教育廳有1個下屬單位個別資產未及時入賬,涉及金額68.36萬元;省林業廳有1個下屬單位未經批準出租物業資產;省供銷社有1個下屬單位會計信息不實,少列收入和支出31.3萬元。
三、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一)省級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廣州、珠海等17個地級以上市2011年度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簡稱農房改造)建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截至2012年8月底,省財政已全部下達全省17個地級以上市2011年農房改造14萬戶幫扶對象(1萬元/戶)的省級專項資金14億元,17個市及縣、鎮級財政部門撥付到農戶13.08億元,共有132169戶全額領取了補助資金,並完成住房改造任務,占全省2011年任務數的94.4%,任務完成情況良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3個市的扶貧部門與民政部門登記的低保戶、五保戶基礎數據存在差異。3個市的扶貧部門幫扶對象中有7690戶(占所報數37.6%)的低保戶,3556戶(占所報數47%)的五保戶不在民政部門的登記冊中,身份存疑。
2.有13個扶貧部門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幫扶對象4144戶,涉及資金4144萬元。
3.有2個縣級市存在資料造假,重複申報或虛報冒領65萬元;有1個縣的2個鎮挪用補助資金61.3萬元,用於非農房改造項目及幫扶對象;有1個市、3個縣(市)25戶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享受了補助資金25萬元;有3個縣(區)43戶幫扶對象未按“先建設後領取”的規定,提前領取了補助資金43萬元;有2個縣擅自降低161戶幫扶對象的補助標準,隻按省級補助標準的50%發放,涉及金額80.5萬元;有3個縣的財政部門未及時處置留存資金213萬元。
4.有13個市未按照省政府每戶不低於5000元的標準安排地方專項配套資金3.36億元;有3個市未按規定全額撥付無房戶市、縣級配套資金(5000元/戶),涉及1715戶,資金846.6萬元;有15個市將市、縣級配套資金1.7億元留存在縣或鎮財政部門,未及時使用。
5.有3個縣的2個鎮、1個村存在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額98.6萬元;有3個縣的4個鎮公共基礎設施工程未取得相關建設工程發票,且未按規定進行結算,涉及工程款80.2萬元。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組織對19個市本級及90個縣(市、區)2012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不含省本級和廣州、深圳市)。2012年,國家下達我省19個地級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7.17萬套,竣工任務2.72萬套,租賃補貼任務0.34萬戶。審計情況表明,2012年,19個地級市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7.18億元,實際完成開工任務7.87萬套,竣工任務3.99萬套,租賃補貼任務0.47萬戶,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地區資金籌集不到位和撥付管理不夠規範。有8個市本級、27個縣(市、區)少安排工程資金3.5億元;有4個市本級、9個縣(市、區)閑置資金3.12億元;有1個市本級、4個縣(市、區)違規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15.2萬元用於行政辦公經費等;有2個市本級、8個縣(市、區)未及時足額向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604.4萬元。
2.部分項目建設單位未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審計抽查工程質量297個項目中,有40個項目在未取得“四證”或“四證”不全的情況下施工;有8個項目施工圖未按規定報批;有20個項目的3485套保障房竣工驗收程序不規範;有60個項目的5222套超標準建設,超標麵積125447.44平方米。
3.保障房管理機製不完善,分配和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有13個市本級、44個縣(市、區)尚未建立住房保障與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管、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數據共享機製;有8個市本級、10個縣(市、區)358戶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超標情況下,仍獲得審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13個市本級、28個縣(市、區)11464套住房處於閑置;有1個縣將23套住房用於行政辦公,22套住房被保障對象轉借、出租獲利7.7萬元。
4.個別地區未按規定供應土地以及未嚴格執行稅費優惠政策。有1個市本級11020平方米建設用地未落實,涉及住房346套;有2個縣(區)未按規定的劃撥方式供應土地13360平方米,涉及住房521套;有3個市本級、4個縣(市)的財政、稅務、國土資源等部門違規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種稅費770.9萬元。
審計指出後,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3年1月底,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製度、政策文件12項;規範資金管理2289.5萬元;加強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項目20個;促進住房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30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對象資格,騰退住房7套;有4個市本級、16個縣(市、區)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信息係統,加強信息化管理;有5個市本級、19個縣(市、區)已采取措施規範工程信息公開等。
(三)“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2活動年度“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全省捐贈款物情況和2010、2011、2012活動年度捐贈款物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截至2012年8月31日,2010、2011、2012三個活動年度全省累計接受認捐款物共105.71億元,累計到賬款物61.75億元,已撥付使用42.4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高度重視扶貧濟困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參與,捐贈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認捐款物未到賬。截至2012年8月31日,全省受贈人在2010、2011活動年度接受認捐的款物77.35億元,實際到賬49.6億元,未到賬27.75億元,未到賬數占認捐總數的35.88%(2012活動年度未結束,尚未能統計完整認捐到賬情況)。
2.部分受贈人對捐贈款物的撥付、核算管理不夠規範。有4個受贈人未按捐贈人指定或批準使用計劃的時間和金額撥付捐贈款物,涉及資金27.3萬元;有22個受贈人對捐贈款核算管理不規範,分別存在未設專戶管理捐贈款物、未設明細賬核算捐贈款物、會計科目使用不當、台賬管理不完善等問題,涉及金額5169.7萬元。
3.部分使用人對捐贈款物管理不夠規範。有28個使用人未按批準計劃支出捐贈款物,涉及資金740.8萬元;有11個使用人未及時支出或轉撥捐贈款物,涉及資金1708.4萬元;有46個使用人會計核算不規範,涉及資金2796.7萬元;有47個使用人付款手續不完善,涉及金額4137.6萬元;有26個使用人對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1510.5萬元。
4.管理監督和信息公開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對部分捐贈款物分配的審批程序不夠完善、扶貧對象信息管理未能實現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和交叉核查、扶貧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推進不夠順利、未按規定公告捐贈款物信息等問題。
審計指出後,有關部門單位認真組織整改,部分資金已得到整改落實。至2013年3月31日,全省認捐數108.1億元,到賬66.73億元,撥付57.18億元,分別比審計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增加2.39億元、4.98億元、14.7億元。
(四)對口援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廣東省對口支援新疆發展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12年,廣東省計劃投資的援疆項目共73個,截至2012年9月底,已實施項目64個,實施率為87.67%.2012年廣東省應安排對口援疆資金11.65億元。截至2012年9月底,我省已安排並撥付2012年對口援疆項目資金11.28億元(已扣除預撥的2010年試點項目資金3700萬元),2012年對口援疆項目資金已全部撥付到位。已完成投資8.09億元,占援助資金計劃投資總額11.65億元69.43%.審計結果表明,我省2012年援疆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個別援疆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一是疏附縣2011年新農村安居工程配套基礎建設項目共投資1800萬元,由9個鄉鎮負責項目執行,未辦理招標手續;二是喀什地區第一人民醫院未經招標將門診樓環境及改造項目工程設計任務直接發包給設計單位,合同暫定價為265.6萬元。
2.個別援疆項目施工方案不合理,增加投資。農三師圖木舒克市中學風雨活動室由於土方調配方案不合理,導致基坑開挖時土方直接外運,而主體結構建設時需另購河砂進行回填,根據有關單位提供資料測算,不合理增加投資約119萬元。
3.個別援疆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截至2012年8月底,2011年伽師縣夏普吐勒鄉新城鎮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援疆資金1500萬元已到位,伽師縣財政配套資金150萬元尚未到位。
4.個別援疆項目進度滯後。截至2012年9月底,2012年對口支援疏附縣項目資金完成投資1.99億元,僅占當年計劃投資總額3.31億元的60.07%,項目進度滯後;農三師2011年計劃安排建設類項目10項,共安排援建資金5670萬元,截至2012年9月底,仍有農三師圖木舒克市產業發展資金3000萬元、農三師人才交流培訓等7個項目結存411.7萬元等資金合計3411.71萬元未使用,占原計劃安排資金的60.17%,項目進度滯後。
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和廣州、佛山、惠州、東莞、肇慶等5市的2010至2012年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2010至2012年,為促進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省財政共安排省級和5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包括發展專項資金、核心技術攻關和政銀企合作專項資金三類)42.13億元、涉及項目571個。本次審計資金19.16億元,項目190個。審計結果表明,省、市有關部門單位製定了相關管理製度,加強項目實施監督管理,促進了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53個項目實施不理想,占審計項目數28%.其中,有8個項目未按計劃啟動,閑置資金1.5億元;有38個項目未按計劃進度實施,涉及金額3.04億元;有7個項目未達預期經濟效益目標,涉及金額1.07億元。
2.有9個項目承擔單位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涉及資金8659萬元;5個項目承擔單位沒有對扶持項目實施嚴格的項目管理,涉及金額3216萬元;43個項目承擔單位沒有對專項資金進行獨立核算。
3.有40個項目承擔單位違規將專項資金用於放貸、還債、購買理財產品等支出,涉及金額1.38億元。
4.有4個項目單位以虛假材料申報獲取資金870萬元。
5.有34個項目單位采購設備未公開招投標,涉及資金7147萬元。
6.有11個縣(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不及時,涉及金額1.22億元。
(二)部分政府部門單位所轄社會組織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對省發改委等24個部門單位所轄670個社會組織2012年度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涉及職能履行和財政收支有關事項,審計抽查了116個社會組織,占17%.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部門單位與社會組織在委托承擔政府職能相關事項上不夠規範。有10個部門單位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沒有實施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276萬元;有5個部門單位對社會組織提供的8項服務少支付或不支付費用;有3個社會組織受托履行行政職能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716.8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6個社會組織承接的15個財政資金項目未按要求完成,涉及資金417.8萬元;有9個社會組織使用財政資金2705.9萬元沒有在財務上進行獨立核算。
2.部分社會組織違規獲取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有9個社會組織利用虛假手段獲取財政專項資金2308.1萬元;有8個社會組織挪用財政專項資金508.3萬元,用於社會組織的注冊資金、日常費用等開支。
3.部分社會組織自身管理薄弱。一是會計基礎較差。有5個社會組織在會計科目或會計製度上運用錯誤,有11個社會組織賬務處理不正確;二是財務內部控製不健全。有7個社會組織違規大量使用現金結算,有20個社會組織對原始憑證等審核把關不嚴。
4.部分社會組織的社會服務能力不強。一是人員少。有52個社會組織專職人員少於5人;二是資產規模小且質量差。有9個社會組織淨資產為負數;三是收入來源單一。有39個社會組織沒有取得服務收入;四是對部門單位的依賴性大。有20個社會組織75%以上的業務活動是為部門單位提供勞務;五是舉辦活動少。有22個社會組織沒有舉辦會員活動,有15個社會組織全年沒有開展任何業務活動。
(三)2011年地方政府性債券資金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我省2011年11月試點自行發行的69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含深圳市)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截至2012年9月底,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投向457個項目,其中,已竣工驗收項目231個,已完工項目54個,在建項目114個,未開工項目54個,非建設項目4個。審計結果表明,我省通過舉債融資,促進了全省公共基礎設施、市政工程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為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提供了保障。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10.47億元債券資金滯留在各市、縣國庫未使用,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2.有6個縣(市、區)財政部門沒有將8677萬元債券資金的收支計劃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報人大審批。
3.有3個市、4個縣(市)違規將3918萬元債券資金用於機關業務用房及配套設施建設。
4.有3個市、1個區的財政部門違規列支債券資金1044.8萬元,用於項目管理費等。
5.有8個市、1個區的33個債券資金投向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項目審批手續不齊、履行程序不規範等問題;有1個市1個項目工程建設管理未招標,涉及合同金額86.4萬元。
五、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簡稱城軌公司)負責建設的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穗莞深城際軌道交通項目、東莞至惠州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廣州至肇慶城際軌道交通佛山至肇慶段項目,三個項目建設從2009年6月啟動,計劃總投資635.99億元,建設裏程235.87公裏。截至2012年9月30日,三個項目累計使用資金196.9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城軌公司積極采取措施加快城際軌道交通建設,加強製度建設,促進工程穩步推進。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2個服務類項目未按規定招標,涉及金額634.8萬元。
2.部分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虛報完成工程量1.16億元。
3.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撥付製度存在缺陷,導致超付工程進度款3441萬元;有6個施工單位把建設資金挪用到其他項目,涉及金額5611.7萬元;有2個施工單位多繳折舊及管理費2082萬元;有1個項目工程合同解除,但未收回預付款1389萬元;有部分工程在未取得預付款保函的情況下提前支付預付款3932萬元。
4.城軌公司代扣代繳的營業稅及附加1336萬元未及時上繳。
5.部分施工單位分包勞務支付工程款未取得營業稅發票,涉及金額3.09億元。
6.個別項目未按規定實行監理。穗莞深項目首開段工程於2008年12月底開工,但直至2009年3月30日城軌公司才確定監理單位,工程開工4個月未實行工程監理。
(二)廣梧高速公路二期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對廣梧高速公路二期(河口至平台段)項目(高速公路主線長98.49公裏,二級公路支線14.79公裏)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並延伸調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遷等有關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項目多計建設成本1.56億元。審計對15個施工標段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及征地拆遷費、監理費及其他費用等進行了抽查,共核減項目建設成本1.56億元。
2.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實際支出1.13億元,比批複的管理費3355萬元超支7910萬元,超概比例為235.8%。
3.主體工程多征用地365.72畝未辦報批手續。
4.有1個監理公司未按招標要求和投標承諾派出監理工程師,派駐現場且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最多時為11人,最少為6人,遠遠低於招標要求18人及投標承諾26人。
5.有1個施工標段部分監理資料不實,導致虛增工程成本17.8萬元。
(三)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2012年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安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省各級校安辦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全力推動全省中小學校安工程建設。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全省新開工學校235所,新開工麵積168萬平方米;全省新竣工學校1588所,新竣工麵積519萬平方米,基本實現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2個市共95個項目因建設用地屬農村集體用地,至今無法辦理國有用地審批手續和土地使用權證,影響工程驗收和產權確認。
2.有1個市資金缺口8073萬元;有1個縣資金缺口3663.8萬元。
3.有1個市的153個已完工驗收並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竣工工程結算或竣工財務決算。
4.有2個縣(市)拖欠工程款1598.4萬元。
六、2個市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對佛山、肇慶2個市2011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個市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促發展、調結構、推改革、惠民生”等方麵的重要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2個市、3個區的財政部門把應繳國庫的預算資金17.18億元存放在預算外財政專戶,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影響當年財政決算的完整性。
(二)有1個市動用上年淨結餘資金7.4億元追加項目支出,未報人大常委會審批;有1個市未向市人大常委會通報超收收入5238萬元的使用情況,不利於人大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監督。
(三)有1個市未將3家國有企業應上繳財政的國有資產資源收益7.23億元及時、足額收繳國庫,影響財政收入的真實性。
(四)2個市、1個區的財政部門少列非稅收入和下級上解收入3.13億元;1個市的財政部門虛列支出1.34億元,影響財政決算的真實性。
(五)2個市、1個區未及時上繳省級非稅收入分成285.2萬元。
(六)2個市違規對非稅收入的個別執收部門實行非稅收入與部門收支掛鉤,涉及金額270.2萬元。
(七)2個市違規使用土地出讓金收入6.74億元。
七、企業審計情況
2010-2012年,組織對粵電集團、廣業公司、交通集團、恒健公司、鐵投公司、機場集團、粵海集團、廣弘公司、廣晟公司等9戶省屬國有企業集團開展審計,審計資產總額4670.4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這些企業能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及部署,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有7戶企業多計資產9.5億元、多計利潤8.96億元,有2戶企業3.29億元資產存在減值風險。
(二)企業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範。有5戶企業30項重大經濟事項存在決策程序不完整、風險防範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三)企業內部控製不健全。有3戶企業4386.1萬元資產產權不明晰;有2戶企業出借資金及利息1796.7萬元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有3戶企業工資計提、列支不規範,涉及金額1415萬元。
(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3戶企業董事會及經營班子職責不明晰,個別重要決策未經董事會討論,未建立經營班子會議製度。
審計指出後,相關企業對審計發現問題積極整改,調整賬目15.21億元,完善內部管理控製製度7項,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對本次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製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製,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將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通過整改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8.44億元,撥付項目資金1.48億元,規範會計賬目1.13億元,促進落實資金4809.2萬元;處理有關責任人6人,有11個單位受到通報批評,有關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製度47項。具體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
八、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決算管理。要把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和其他各項預算之間功能清晰、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係,實行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管理。進一步細化公共財政預算、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預算,推動建立債務預算,清晰反映債務收入和支出,全麵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真正實現“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的政府預算管理目標。
(二)進一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嚴格部門預算執行約束。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八項規定,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會議、公務接待等活動經費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製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各項支出標準,嚴格按項目和進度執行預算,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嚴肅性。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決算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屬單位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加強內部控製和內審製度,切實提高二、三級預算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水平。
(三)進一步加大專項資金監管力度,提高財政資金投入績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機製,把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納入經常性監督檢查範圍,要結合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特點,建立科學、有效的資金管理製度,完善資金用款計劃,明確績效目標,加大對閑置專項資金的清理,嚴格規範資金的使用行為。要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績效評價製度,對重點民生支出開展績效評價,確保民生投入用於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問題。
(四)加強綜合監督,嚴格行政問責。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法製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加強內部控製,防止出現違紀違規問題。監察、審計、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的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共同築牢預防和遏製腐敗的防線。加強部門績效跟蹤,實現決策、執行、監督的相互協調和有效製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企業內部控製和風險防範措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製。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擠占挪用、損失浪費以及腐敗問題,要堅決查處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