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1日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藍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0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省審計廳對200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在審計工作中,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全力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所采取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促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三促進一保持”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和諧,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深化財政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較好地發揮了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係統”功能。
2009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正確領導下,麵對嚴峻複雜的經濟形勢,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各項決策部署,充分運用各種財政經濟政策和手段,科學謀劃,迎難而上,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完成了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2009年省級財政總收入2307.77億元,支出1617.22億元,省級財政結餘結轉690.55億元。
——貫徹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促進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麵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及嚴峻的財政收入形勢,省政府貫徹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充分利用融資平台,管好用好融資資金,大力推進“三促進一保持”,全力以赴保增長,主動采取應對措施,加快重點項目建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了我省經濟較快企穩回暖和平穩較快發展。
——優化支出結構,推動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009年省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改善民生和均衡區域公共服務水平的支出達到75.46%,比2008年提高了近2個百分點。省級財政用於農林水事務方麵的支出132.84億元,用於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22億元,用於教育、科學及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麵的支出207.18億元,用於醫療衛生方麵的支出74.65億元,用於環境保護方麵的支出35.9億元,推動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進了區域全麵協調發展。2009年省財政稅收返還支出255.72億元;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達259.39億元,其中:撥付均衡性轉移支付92.92億元、農村稅費改革補助26.88億元,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製獎補資金4.83億元,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補助支出65.49億元,教育轉移支付支出30.74億元,其他轉移支付38.53億元;撥付產業轉移園區競爭性扶持資金45億元、欠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園區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15億元,有力推進了全省經濟的區域協調發展。
——完善公共財政體係,規範了公共財政管理。積極推進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部門預算與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政府采購及國庫集中支付的有效銜接,提高預算編製水平;全麵推進財政支出管理電子平台建設,擴大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公務卡結算改革試點範圍;完善政府采購競爭機製和製約機製,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製度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進一步提高了依法理財水平。
一、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省財政預算管理、省地稅部門稅收征管和10個省直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一)省財政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09年,省財政廳積極麵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省經濟財政造成的嚴峻形勢,認真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千方百計組織財政收入,嚴格實施“五個零增長”和“四個從嚴控製”等措施,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創新財政分配機製,穩步推進財政各項改革,確保省級財政安全有效運行。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省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未及時上繳。2009年上半年省國資委和省財政廳核定應收取23家省屬國有企業2005—2007年度省級國有資產收益55.88億元,截至2010年3月底,仍有7家省屬國有企業未上繳省級國有資產收益2.8億元。
2.省級非稅收入征收監管工作有待加強。一是沒有督促執收單位及時追收上繳非稅收入7734萬元;二是沒有建立定期與執收單位對賬、糾錯和績效考評工作機製,對非稅收入管理係統曆年重複開出、開錯和過期作廢的收繳數據沒有進行清理。
3.審計抽查發現,有9項省級專項資金2009年末支出預算累計結轉5.92億元,其中2008年以前的結轉4.77億元,占80.55%,影響計劃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2009年,省地稅部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稅收收入嚴峻形勢,認真貫徹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創新稅源控管模式,優化依法治稅環境,加大稅收專項檢查力度,確保了稅收任務的完成。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縣(市、區)地稅局提前征收稅款5299.5萬元。
2.有20個市525戶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稅款,少繳稅款2.57億元。
3.有4個縣(市、區)的地稅局和11個委托代征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將稅款劃解國庫,涉及稅款1.92億元。
4.土地增值稅征管不規範。一是預征率差異較大,有的市預征率為0.7%,有的市最高檔次為7%,最高的是最低的10倍;二是有4個區地稅局違反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稅清算款等5551.8萬元;三是有2個縣(區)地稅局對符合清算條件的納稅戶不及時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四是個別地稅局對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采取核定方式清算。
(三)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共審計10個部門,延伸審計30個下屬單位。2009年,這10個部門共收到財政撥款22.35億元(不含基金)。這次審計資金總額333.62億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資金),其中部門本級316.24億元,下屬單位17.3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09年,省直部門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預算分配和批複工作得到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各部門及下屬單位仍存在一些違規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1.省民族宗教委:(1)2007至2009年少列收入219.6萬元、支出145.9萬元。(2)違規使用專項資金127萬元,用於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運動會差旅費超支等支出。(3)未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製度,內部控製把關不嚴。部分經濟事項支出未經財務一支筆審核或超越權限審批;部分費用報銷手續不齊、附件不全。(4)下屬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少列收入37萬元;擠占專項資金44.3萬元,用於日常經費等支出。
2.省體育局:(1)決算少編製局本部及下屬單位預算收入1643.4萬元、支出1623.3萬元及資產4312.2萬元。(2)未經省財政部門批準核銷資產1814萬元。(3)未按工程實際進度請款,2000萬元專項資金到位3年未使用,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4)下屬省黃村體育基地擠占專項經費157.2萬元,用於集訓運動員夥食費等其他支出。
3.省統計局:(1)違規使用專項資金197萬元,用於幹部職工宿舍和局辦公樓維修。(2)待處置資產750萬元存放在工會賬上核算,未納入預算管理。
4.省法製辦:(1)部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低。2009年財政預算安排省法製辦6個項目資金1279萬元,其中案件分析係統建設和公告業務等2個項目資金,已跨年度結轉,執行率分別為0和6.82%。(2)2005年收到國有資產處置款200萬元,未按有關規定處理。(3)財務管理不規範。部分費用支出的原始票據沒有經辦人或證明人簽名,或未經有關領導審批就直接報賬。
5.省發展研究中心:(1)違規使用專項資金52.8萬元,用於會議費等支出。(2)少列固定資產60.7萬元。
6.省檔案局:(1)預算編製不完整,少列預算收入320.4萬元。(2)部分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低。2009年財政預算安排省檔案局9個項目資金1301.6萬元,其中館藏海關檔案的搶救性整理開發和設備購置項目、購置檔案庫房裝具等2個項目資金,已跨年度結轉,執行率分別為29%和26%。(3)2004年3月已完工並投入使用的省檔案館大樓未完成竣工結算,少列固定資產賬2.12億元。
7.省地方誌辦:(1)虛列2009年費用支出58萬元。(2)有40.8萬元專項資金違反預算規定,用於支付汽車使用與保養、辦公等費用。(3)曆年購入及收集的史誌類圖書53230冊未在固定資產賬上反映。(4)下屬廣東年鑒社少計資產106.1萬元。
8.省農科院:(1)院機關及下屬4個單位擠占科研專項資金163.1萬元,用於與項目無關的支出。(2)有3個下屬獨立核算單位1110.2萬元資產、677.1萬元淨資產未納入決算報表反映。(3)有3個下屬單位項目支出184萬元形成的固定資產未列賬反映。(4)財務管理不健全。院機關及下屬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科研項目成本等內部控製和會計核算不完善。
9.省公路局:(1)向沒有財務隸屬關係的2個下屬單位和2個市公路局下撥預算資金80萬元。(2)下屬省路橋管理中心存在的問題:一是22個省管公路投資項目管理費超支2327.3萬元,超支比例為48.21%;二是財務管理不健全,少列固定資產416.5萬元,少記債務900萬元及債權400萬元。
10.團省委:(1)已處置的房屋資產166.7萬元仍掛賬,未作賬務處理。(2)未將《生力軍》雜誌2007至2009年的收入335.5萬元、支出332.9萬元編入年度預算。(3)下屬廣東青年幹部學院2009年12月購買台式計算機等電子設備274台,一直存放在供應商倉庫,按新校區建設計劃要等到2012年9月實驗樓完工才能投入使用,造成設備閑置,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汕頭、韶關、河源、梅州、陽江、湛江、茂名、肇慶等8個市職業教育等5項專項資金(其中: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資金隻審計除韶關、湛江以外的6個市)進行了審計,涉及資金總額32.61億元。
(一)職業教育基本建設資金。
2006至2008年,省財政安排高、中等職業教育基本建設專項資金28.47億元,審計抽查了韶關等8個市65所高、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5個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涉及資金11.29億元。審計情況表明,各級黨委、政府重視職業技術教育工作,不斷加大投入,擴大辦學規模,招生能力大幅提高。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中職教育發展不平衡,資源不足和過剩的問題同時存在。有些地方辦學規模大小與實際需求不匹配,粵北地區個別市辦學規模大,生源不足,現有資源過剩;粵東地區有些市辦學規模小,現有資源適應不了發展需求。中職民辦學校缺乏競爭力,民辦學校普遍校舍簡陋、設備陳舊、師資缺乏、專業單調、管理薄弱、辦學條件未能適應職業教育發展需要。
2.省補助部分項目建設進展緩慢。8個市共有省專項資金補助建設項目286個,未按時完成164個,滯留資金達4.17億元,占省專項補助資金的37%,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有4個市8個單位挪用專項資金2280.7萬元,主要用於調劑其他學校基本建設和償還以前年度學校基建、設備款等。
4.有5個市14個單位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財政部門將工程款項直接撥給職業技術學校或教育局等實施單位,涉及金額1.32億元。
5.有4個市6所學校8個建設項目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或消防驗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二)重點優撫對象補助資金。
2007至2008年,8個市優撫資金總額9.82億元,其中省財政安排7.28億元,占74.13%,優撫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優撫對象撫恤、生活、醫療補助,以及優撫事業建設補助。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市民政部門挪用資金1137.5萬元,用於敬老院裝修維修、殯葬館所建設維修、雙擁經費以及日常行政經費開支等。
2.有3個市、14個縣(區)兩年共多報重點優撫對象14324人次,多報率達31%。
3.有2個縣(區)超範圍發放補助資金84.2萬元。
4.未按規定撥付資金。有4個市級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將省財政(含中央)安排資金劃撥到縣級財政部門,有的市滯留時間長達127天。
5.重點優撫對象動態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層民政機構未及時更新、清理和掌握優撫對象信息變化狀況,有一個市優撫對象信息資料與上報省民政廳的數據庫名單不符率達47%。有2個市共有322名優撫對象資料重複或對死亡人員資料未及時清理。有些地方信息化管理落後,管理的數據還是2004、2005年收集的資料,沒有完整記載優撫對象信息台賬,優撫對象信息資料不全。
6.會計核算不規範。審計涉及的資金管理單位都沒有按規定做到專賬核算,大部分資金管理單位在經費賬上將優撫資金與其他專項資金混合核算,有的未編製會計報表,有的收支業務反映不清晰。
(三)鄉鎮衛生院事業費補助資金。
審計8個市2007至2008年省撥付鄉鎮衛生院事業費補助專項資金總額7.19億元,抽查27個縣,對所屬63個鎮、69間鄉鎮衛生院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穩定了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促進了鄉鎮衛生事業的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未及時和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有5個市及所屬縣(區)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資金6214.3萬元,其中滯留時間最長的縣達9個月,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有5個縣違反資金撥付程序,未按規定將資金直接撥至各鄉鎮衛生院,而是將資金先撥至縣衛生局等單位,由衛生局下撥給各鄉鎮衛生院,涉及金額6164.5萬元。
2.補助資金發放缺乏依據。有9個縣(區)未按規定核定所屬鄉鎮衛生院人員編製,部分衛生院將包括臨時工等編外人員納入補助範圍,造成不符合政策的人員也享受了補助。
3.部分鄉鎮衛生院編製不均衡,非醫療人員比例大。審計抽查的大部分縣(區)都存在同一縣(區)內編製不均衡的問題,有1個縣編製數與戶籍人口數配備比例最高的鎮為1:314,最低的鎮為1:1030,相差2倍多;部分鄉鎮還存在非醫務人員比例過大的問題,非醫務人員比例超過50%。
4.8個市基本未對專項資金進行專賬核算,不能清晰反映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部分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不規範,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四)農村衛生站醫生補貼資金。
這次共抽審8個市所屬26個縣(區)、50個鄉鎮、171個行政村衛生站,涉及資金8497萬元,占2007至2008年度8個市村醫補貼資金總額1.84億元的46.1%。審計結果表明,省級補貼資金的安排使用,穩定了農村衛生醫療服務隊伍,調動了農村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違規獲取村醫補貼152.2萬元。有3個市所屬6個縣(市、區)共12個鄉鎮衛生院虛設35個村衛生站違規獲取補貼74.1萬元;有6個市所屬8個縣(市)24個鄉鎮衛生院下設的村衛生站工作場所不達標、工作人員不到位,仍獲取補貼資金62.3萬元;有2個縣的衛生主管部門虛報資料騙取省級補貼14.5萬元;有1個市個別鄉鎮的村衛生站2008年以來醫生未提供醫療服務,但卻通過年度考核獲補貼1.3萬元。
2.資金撥付程序不合規。有1個縣級市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補貼直接撥付至個人賬戶,而是由財政撥款至各鎮衛生院,再由鎮衛生院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涉及資金72萬元。
3.農村衛生站布局不夠合理。一是有些村一村多站,有些村沒有設衛生站;二是有些鎮村衛生站大多數都集中在鎮中心街道上,經濟落後和偏遠鄉村的農民看病不方便。
4.鄉村醫生管理有待加強。部分縣(區)衛生部門未及時發放鄉村醫生執業證及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些地方對村醫考核工作不到位,在未核定考核的情況下就予上報補貼名單並全額發放村醫補貼等。
(五)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資金。
2008年,省財政安排汕頭、河源、梅州、陽江、茂名、肇慶等6個市2007至2008年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項目26個,資金3.86億元。審計抽查上述6個市22個項目,涉及資金3.46億元,占安排資金總額的89.64%。省專項資金的投入對改善農田生產條件、提高機械化耕作能力發揮了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資金使用率低。截至2009年9月底,6個市26個項目建設進度最快的為76%,最慢的隻有8%;已到位資金3.93億元(含各市自籌資金),支出1.63億元,有2.3億元尚未使用。
2.大部分項目自籌資金不落實。6個市應自籌資金7366萬元,除個別市落實660萬元外,其餘6706萬元資金未落實。
3.有2個市3個項目單位未據實設計或編製預算,虛大工程預算521.4萬元;有3個市6個項目施工單位虛報或多報工程進度,多獲財政資金351.8萬元;有4個市8個項目單位未按規定報省批準便擅自變更工程項目建設內容或地點。
4.個別市部分已完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審計抽查一些已完工工程發現,部分渠道工程完工不到一年已有多處渠壁開裂甚至損壞,部分路麵鋪設僅有5厘米厚,遠遠沒有達到現代農田田間道路建設標準路麵厚度不少於20厘米的標準。
5.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管理不完善。一是涉及農田示範區管理的農業、國土等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夠,個別項目還存在重複立項問題;二是地方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和相關製度、標準的執行管理控製不到位;三是項目績效考核、問責力度不夠,不利於項目的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
三、5個市2008年度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組織對廣州、韶關、河源、佛山、肇慶等5個市2008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08年,5個市的政府及其財稅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宏觀調控政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努力深化各項財稅改革,大力增收節支,優化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了經濟社會事業的持續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市、8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存在決算不完整問題,將應繳國庫的當年一般預算收入9.37億元、基金預算收入25.29億元放在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使用。
2.有4個區為實現當年財政增長目標,將預算外資金列作預算收入,共多列一般預算收入2.05億元。
3.部分市、縣(區)預算收支不真實。有2個市、5個縣(區)虛列一般預算收入267.2萬元、基金預算收入1952.3萬元,虛列一般預算支出5.33億元、基金預算支出2.06億元,少列基金預算支出2314萬元;有1個區多列基金預算收入1.5億元。
4.有5個市未按規定將上級固定補助收入列入年初預算,共少編報省財政補助收入41.49億元,多編列上級專項補助1.4億元,多編列上解支出2.38億元。
5.有3個市17個單位(企業)未按規定及時將非稅收入14.12億元上繳財政;有5個市、12個縣(市、區)共欠繳省非稅收入8533.2萬元;有1個市稅收錯庫影響省級收入1.31億元。
6.有4個市17個執收單位應收未收、違規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9029萬元。
7.有5個市、2個區24家企業單位少繳稅款9301.6萬元;有1個市、2個區地稅局緩征稅款4160.1萬元;有2個區地稅局提前征稅1204.3萬元;有1個市5個代征代扣單位未及時劃解稅款2659.2萬元。
8.國有資產收益監管機製有待完善。有4個市在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上未建立統一、規範的監管機製,對國有企業資產收益多頭分散管理,監管職責不明確;有的未明確有關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比例;有的主管部門催收不力,各企業間國資收益政策執行不一致。至審計時仍有國有資產收益5.76億元未收繳。
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落實的審計調查情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審計廳圍繞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條主線,切實加強對中央和省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在認真總結2009年上半年擴大內需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上,下半年繼續加強對擴大內需新增項目的審計監督,采取分類指導原則,按照資金性質、規模大小等因素,將新增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全部納入審計監督範圍。重點關注資金項目的投向、開工、程序、管理環節。截至2009年12月15日,全省審計調查共涉及新增具體投資項目1835個,涉及資金投資計劃總額78.75億元,其中中央投資19億元,省配套13.25億元,市配套11.24億元,縣配套9.7億元,其他投資25.56億元。上述新增投資實際到位資金共計66.2億元,到位率84.06%,其中中央投資18.4億元,省配套12.7億元,市配套5.57億元,縣配套5.57億元,其他投資23.96億元。新增投資項目已開工1700個,占項目總數92.64%,已完工1146個,占項目總數62.45%,在建554個,占項目總數的30.19%,實際使用資金36.34億元。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大部分新增投資項目的開工率、完工率較高,能夠按照中央和省的規定加強項目和資金的控製和管理,有力促進了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關項目資金總體上能夠按照中央和省的相關規定加強管理,規範運作,但審計調查仍發現一些問題:
1.農村公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項目有135個未開工,有295個未按期完工;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等項目有13個建設進度緩慢。
2.有114個項目在招投標、建設環節審批手續、合同簽訂、工程驗收結算等方麵存在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問題。
3.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11.99億元,部分地方財政或項目主管部門滯留、閑置項目資金1.78億元。
4.有5個項目超概算1081萬元,超麵積3701.51平方米;有3個項目縮小項目投資額628.4萬元,壓減建設麵積3270平方米;有3個項目單位未經批準調整投資計劃。
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工程實施進度,抓緊補辦和完善工程施工手續,進一步加強工程管理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效果。
五、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和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情況
(一)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跟蹤審計情況。
截至2010年4月底,省審計廳和對口支援的13個市審計機關,先後組成29個審計組,派出146名審計人員,對廣東支援四川省汶川縣地震災後恢複重建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中央製定的汶川災後恢複重建資金預算以及援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製定了《廣東省關於對口支援地震災區災後恢複重建資金籌措和使用的指導意見》,提出資金分配原則和撥付管理要求,援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恢複重建一年多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對口支援地震災區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按照“全省一盤棋”的工作思路,製定援建項目總體方案。省委、省政府和各援建市主要領導多次親臨災區現場指導工作,積極統籌協調,努力組織實施,援建項目按計劃有序開展,並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我省援建的項目702個已全部開工,完工614個,完工率達87.46%;累計完成投資66.23億元,占援建總投資的80.77%。其中:農村、城鎮住房重建和加固已基本完工;規劃重建學校16所已全部完工;衛生醫療項目29個已完工25個;基礎設施項目452個已完工383個;防災減災項目44個已完工43個。在我省對口援建工作的推動下,目前汶川縣經濟明顯好轉,投資和消費快速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加快,社會秩序穩定。
但審計也發現部分災後恢複重建資金管理不夠規範,部分援建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工作相對滯後,部分項目工程管理不夠完善等問題。審計指出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完善各項管理製度,確保支援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按照上級要求順利開展。
(二)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情況。
青海玉樹地震發生後,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抗震救災工作決策,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立即行動投入救災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部署,省審計廳迅速成立了青海玉樹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領導小組,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提前介入對抗震救災款物全程跟蹤審計,要求各級審計機關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和對曆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抗震救災款物審計工作,掌握當地對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募集、管理、撥付、使用情況,確保救災資金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有效監管、規範使用,不出重大問題,給黨和人民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
截至2010年5月底,全省募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8.86億元,彙繳中央和撥付災區2.11億元,結存6.75億元。
——募集救災資金8.41億元(全部為境內募集資金),其中:財政安排2568萬元,民政部門募集2574萬元,慈善會募集5.58億元,紅十字會募集1.95億元,其他渠道籌集3630萬元。已支出1.77億元,其中:彙繳民政部等中央相關單位1.23億元,直接撥付災區5325萬元,廣東省支出救災物資運費64萬元。全省共結存6.64億元。
——募集救災物資折價款共4478萬元,已撥出救災物資折款3373萬元,救災物資折款結存1105萬元。
我省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募集、管理、撥付情況總體良好,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協調有序,救災資金物資的募集、撥付程序比較規範,審計未發現貪汙私分、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物資現象。
對200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政府將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麵整改情況將按照有關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
對200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確定審計整改總體目標和責任分工,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製,明確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認真組織審計整改。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要求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通過整改已上繳財政資金4.22億元,歸還被擠占挪用資金7530.6萬元,撥付滯留閑置資金17.23億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資金1.67億元,完善各項製度規定28項。200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
六、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改革,積極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要進一步規範預算編製程序,細化預算內容,將預算分解到單位,細化到項目,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係,深入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資金預算製度建設。強化各類政府預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運行的全過程監督機製。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強化資金分配、撥付、監督等各項職能。重點加強對重大財稅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收益征收監管力度,嚴格處理違反財政預算法規行為,提高政府投資的質量和效益。
(二)嚴格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約束力。
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範圍,建立健全收費基金管理製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繼續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體係,加快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係建設,提高項目預算執行率。加大部門預算執行責任,嚴格實行項目預算績效評價製度,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預算執行效果。
(三)積極推進預算公開,促進預算更加公開透明。
積極推進預算公開,建立健全規範的預算公開機製。要進一步研究改進預算編製辦法,提高預算編製和資金分配的透明度,在做好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預算草案公開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政府部門預算公開。各級財政應將上級補助收入及其分配使用情況,完整地編入本級預決算,接受同級政府和人大的監督。嚴格執行預算調整追加程序,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城鄉醫療、社保、就業、住房保障等製度體係,落實各項民生政策,健全履蓋城鄉居民的社保體係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等民生政策。加大對重點民生項目和重點主導產業的支持力度,促進加快重點民生項目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保障機製,促進職業教育平衡發展。加大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投入,逐步完善財政生態保護轉移支付製度。完善農田保護基本示範區管理機製,提高農業保障水平。
(五)加大財政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行政問責。
健全財政監督機製,加大對重大財政政策執行過程的監督力度,著力監督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重點加強擴大內需和“三促進一保持”政策落實和資金監管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嚴格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對存在截留、滯留、擠占或者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和政府代管資金;違反規定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產,造成較大資金浪費或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廣東省各級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