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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政策解讀

時間 : 2024-03-06 10:17:26 來源 : 本網 【字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1551號),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和數據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在2021年出台的《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粵辦函〔2021〕1號)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對目錄作進一步調整細化擴充,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現就相關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為明確公共資源範圍,2016年,首次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粵發改公資函〔2016〕7號)。2021年,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改法規〔2019〕2024號)對交易目錄進行修訂,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粵辦函〔2021〕1號),實施3年來,各地各部門大力推動目錄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台體係,不斷提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實現交易信息和數據資源共享。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改法規〔2023〕1551號),增加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草原交易4類,調整林權交易、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名稱表述,要求各地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推動清單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台體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再次對交易目錄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

  一是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新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根據我省實際交易業務開展情況,新增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二是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調整林權交易、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名稱表述;將“國有資產租賃權(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合並表述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並增加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為行政監督部門。

  三是根據最新政策文件更新調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排汙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水權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中介服務交易有關內容。

  四是根據省醫保局、河源市意見,隨著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推進,國家醫保局建成全國統一的醫藥集中采購平台,用於醫藥價格管理,除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外,還涉及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上報、企業產品維護,監測醫療機構采購價格和采購行為、企業配送行為,資金預付與結算、醫保基金支付等,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將影響價格調控,此次修訂移出目錄,與《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保持一致。

  鑒於目前我省未發放草原所有權證、使用權證,沒有草原交易項目,《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新增的草原交易暫不納入我省交易目錄。


  附件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修訂對照表


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

修訂後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

序號

項目類別

項目內容

規模標準及範圍

行政監督部門

序號

項目類別

項目內容

規模標準及範圍

行政監督部門

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工程

交通運輸部門

交通運輸工程

交通運輸部門

水利工程

水利部門

水利工程

水利部門

其他工程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其他工程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

土地使用權交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2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按照《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自然資源部門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按照《廣東省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執行

礦業權交易

礦業權出讓

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廣東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3

國有產權交易

企業國有產權

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3

國有資產交易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國有資產租賃權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

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規定執行

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

財政部門

4

政府采購

集中采購項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執行

財政部門

4

政府采購

集中采購項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執行

財政部門

分散采購項目

分散采購項目

5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商務部門

5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商務部門

6

海洋資源交易

海域使用權和海砂采礦權出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6

海洋資源交易

海域使用權和海砂采礦權出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

按照《海岸線占補實施辦法(試行)》《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7

林權交易

國有林地使用權、租賃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7

林權交易

國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8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全部

農業農村部門

8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全部

農業農村部門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農村集體資產收益權轉讓

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使用權流轉

9

無形資產交易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全部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9

無形資產交易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全部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全部

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全部

10

排汙權交易

定額出讓排汙權

按照《廣東省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生態環境部門

10

排汙權交易

定額出讓排汙權

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相關排汙權交易規定執行

生態環境部門

公開拍賣排汙權

公開拍賣排汙權

11

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

全部

生態環境部門

11

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

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執行

生態環境部門

12

用能權交易

用能權交易

全部

能源部門

12

用能權交易

用能權交易

全部

能源部門

13

涉法涉訴資產處置

司法機關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全部

司法部門

13

涉法涉訴資產處置

司法機關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全部

司法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罰沒資產處置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罰沒資產處置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14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不含政府采購項目)

藥品采購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

醫保部門

移出目錄

醫用耗材采購

15

河流資源交易

河流、經營性河域、灘塗、濕地等有限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出讓,養護權承包項目的出讓、轉讓、合作

全部

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

14

河流資源交易

河流、經營性河域、灘塗、濕地等有限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出讓,養護權承包項目的出讓、轉讓、合作

全部

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

河砂開采權出讓

全部

水利部門

河砂開采權出讓

全部

水利部門

水權交易

按照《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水利部門

水權交易

按照《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水利部門

16

空域使用權交易

低空開放空域使用權出讓轉讓

全部

民航部門

15

空域使用權交易

低空開放空域使用權出讓轉讓

全部

民航部門

17

耕地儲備指標交易

耕地儲備指標交易項目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16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

按照《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自然資源部門

18

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

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增量指標競價

全部

各相關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

17

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

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增量指標競價

按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各相關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

19

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

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行政管理必要條件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谘詢、試驗等中介服務的選取

按照《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8

中介服務交易

中介服務交易

按照《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新增

19

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

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新增

20

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全部

供銷合作部門

新增

21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全部

自然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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