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1551號),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和數據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在2021年出台的《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粵辦函〔2021〕1號)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對目錄作進一步調整細化擴充,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現就相關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為明確公共資源範圍,2016年,首次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粵發改公資函〔2016〕7號)。2021年,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改法規〔2019〕2024號)對交易目錄進行修訂,印發《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粵辦函〔2021〕1號),實施3年來,各地各部門大力推動目錄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台體係,不斷提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實現交易信息和數據資源共享。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發改法規〔2023〕1551號),增加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草原交易4類,調整林權交易、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名稱表述,要求各地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推動清單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台體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再次對交易目錄進行修訂。
二、修訂內容
一是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新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根據我省實際交易業務開展情況,新增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二是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調整林權交易、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名稱表述;將“國有資產租賃權(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合並表述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並增加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為行政監督部門。
三是根據最新政策文件更新調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排汙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水權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中介服務交易有關內容。
四是根據省醫保局、河源市意見,隨著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推進,國家醫保局建成全國統一的醫藥集中采購平台,用於醫藥價格管理,除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外,還涉及醫療機構采購需求量上報、企業產品維護,監測醫療機構采購價格和采購行為、企業配送行為,資金預付與結算、醫保基金支付等,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將影響價格調控,此次修訂移出目錄,與《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保持一致。
鑒於目前我省未發放草原所有權證、使用權證,沒有草原交易項目,《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新增的草原交易暫不納入我省交易目錄。
附件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修訂對照表
原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 | 修訂後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 | ||||||||
序號 | 項目類別 | 項目內容 | 規模標準及範圍 | 行政監督部門 | 序號 | 項目類別 | 項目內容 | 規模標準及範圍 | 行政監督部門 |
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執行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執行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 |
交通運輸工程 | 交通運輸部門 | 交通運輸工程 | 交通運輸部門 |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門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門 | ||||||
其他工程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其他工程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
2 |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 | 土地使用權交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2 |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 按照《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 自然資源部門 |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 按照《廣東省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執行 | ||||||||
礦業權交易 | 礦業權出讓 | 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廣東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 |||||||
3 | 國有產權交易 | 企業國有產權 | 不包括企業國有資產租賃權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 3 | 國有資產交易 |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
國有資產租賃權 |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 | 按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規定執行 | 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 | 財政部門 | ||||||||
4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項目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執行 | 財政部門 | 4 | 政府采購 | 集中采購項目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執行 | 財政部門 |
分散采購項目 | 分散采購項目 | ||||||||
5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 商務部門 | 5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 按照《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 商務部門 |
6 | 海洋資源交易 | 海域使用權和海砂采礦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6 | 海洋資源交易 | 海域使用權和海砂采礦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 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 ||||||||
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 | 按照《海岸線占補實施辦法(試行)》《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 ||||||||
7 | 林權交易 | 國有林地使用權、租賃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7 | 林權交易 | 國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 ||||||||
8 |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 全部 | 農業農村部門 | 8 |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 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 全部 | 農業農村部門 |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 ||||||||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 農村集體資產收益權轉讓 | ||||||||
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使用權流轉 | |||||||||
9 | 無形資產交易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 全部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9 | 無形資產交易 |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 全部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 全部 | 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權、冠名權有償轉讓 | 全部 | ||||||
10 | 排汙權交易 | 定額出讓排汙權 | 按照《廣東省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 生態環境部門 | 10 | 排汙權交易 | 定額出讓排汙權 | 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相關排汙權交易規定執行 | 生態環境部門 |
公開拍賣排汙權 | 公開拍賣排汙權 | ||||||||
11 | 碳排放權交易 | 碳排放權交易 | 全部 | 生態環境部門 | 11 | 碳排放權交易 | 碳排放權交易 | 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執行 | 生態環境部門 |
12 | 用能權交易 | 用能權交易 | 全部 | 能源部門 | 12 | 用能權交易 | 用能權交易 | 全部 | 能源部門 |
13 | 涉法涉訴資產處置 | 司法機關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 全部 | 司法部門 | 13 | 涉法涉訴資產處置 | 司法機關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 | 全部 | 司法部門 |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罰沒資產處置 |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 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罰沒資產處置 |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 ||||||
14 | 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不含政府采購項目) | 藥品采購 |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 | 醫保部門 | 移出目錄 | ||||
醫用耗材采購 | |||||||||
15 | 河流資源交易 | 河流、經營性河域、灘塗、濕地等有限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出讓,養護權承包項目的出讓、轉讓、合作 | 全部 | 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 | 14 | 河流資源交易 | 河流、經營性河域、灘塗、濕地等有限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出讓,養護權承包項目的出讓、轉讓、合作 | 全部 | 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 |
河砂開采權出讓 | 全部 | 水利部門 | 河砂開采權出讓 | 全部 | 水利部門 | ||||
水權交易 | 按照《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 水利部門 | 水權交易 | 按照《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 水利部門 | ||||
16 | 空域使用權交易 | 低空開放空域使用權出讓轉讓 | 全部 | 民航部門 | 15 | 空域使用權交易 | 低空開放空域使用權出讓轉讓 | 全部 | 民航部門 |
17 | 耕地儲備指標交易 | 耕地儲備指標交易項目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16 |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 |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 | 按照《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自然資源部門 |
18 | 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 | 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增量指標競價 | 全部 | 各相關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 | 17 | 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 | 中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增量指標競價 | 按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 各相關地級以上市行業主管部門 |
19 | 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 | 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行政管理必要條件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谘詢、試驗等中介服務的選取 | 按照《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18 | 中介服務交易 | 中介服務交易 | 按照《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新增 | 19 | 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 | 生態保護修複工程餘量資源交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
新增 | 20 | 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 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 全部 | 供銷合作部門 | ||||
新增 | 21 |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複墾)指標交易 | 全部 | 自然資源部門 |
點擊查看一圖讀懂:
技術支持 | 聯係我們 | 隱私保護 | 版權聲明 | 網站地圖
主辦單位: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和數據管理局 承辦單位:南方新聞網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9號樓
粵ICP備19156380號-1 粵公網安備44010402002045號網站標識碼:440000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