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15號)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3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23日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條例
(2023年11月23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以數字化推進yabo2018柏林赫塔 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建設服務型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是指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yabo2018柏林赫塔 ,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動。
第三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應當堅持整體協同、公平普惠、數據賦能、高效便民、安全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研究、解決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本級yabo2018柏林赫塔 中心的運行管理和監督職責。
負有yabo2018柏林赫塔 職責的行政機關和機構(以下統稱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相關工作,按照規定承擔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的管理職責,接受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提供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和經費保障。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機構在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方麵的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yabo2018柏林赫塔 跨域通辦工作機製建設,推動公共支撐平台對接,創新粵港澳大灣區yabo2018柏林赫塔 跨域辦理業務場景和服務模式,加快數字灣區建設。
第七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采用宣講、問答、指引、培訓等多種方式,對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的概念功能進行宣傳解讀,提高全社會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應用的意識和能力。
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改革政策和措施。
第二章 yabo2018柏林赫塔 管理數字化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負責推進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數字化改革,統籌規劃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數字政府公共支撐平台等標準化體係建設,製定業務辦理、數據平台、數據應用等標準,對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實施標準化管理,提供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安全規範服務。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依托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推進yabo2018柏林赫塔 模式創新與數字技術應用融合,實現yabo2018柏林赫塔 一網通辦。
本條例所稱的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包括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省有關部門線上業務辦理係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統籌建設的“粵係列”等移動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和yabo2018柏林赫塔 自助終端,以及yabo2018柏林赫塔 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
第九條 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以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為線上總門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應當納入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辦理。
第十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對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清單應當明確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等基本內容,並納入全省統一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管理係統進行同源管理、同源發布。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動態更新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相關信息,並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及時向社會公開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事指南。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數據采集和共享的協調保障機製,定期評估本省數據采集和共享工作的實施情況,為各地區、各部門數據采集和共享提供業務支撐,推動數據采集和共享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省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完善數據質量管理機製,完善數據治理標準規範,確保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在yabo2018柏林赫塔 工作中處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根據yabo2018柏林赫塔 辦理需要采集數據,及時將yabo2018柏林赫塔 相關數據歸集至省政務大數據中心。
第十二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積極推行告知承諾製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組織編製並公布實施告知承諾製和可容缺受理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清單,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公布,在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中明確辦理條件、容缺材料列表並動態更新。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統籌管理各類移動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和yabo2018柏林赫塔 自助終端,會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推動將移動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部署於各類適用設備,加強自助終端的開放兼容和集約管理。地級以上市、縣級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協助做好設備部署和日常管理工作。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進駐移動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和yabo2018柏林赫塔 自助終端。
第十四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應當完善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的配套設施設備,推進yabo2018柏林赫塔 流程與數字技術應用融合,並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工作。鼓勵為申請人提供預約辦理、延時辦理和節假日辦理等便利化服務。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優化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的界麵交互、內容朗讀、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提供無障礙便利化服務。
第十六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12345yabo2018柏林赫塔 便民熱線的數字化改造工作,提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非緊急類yabo2018柏林赫塔 谘詢、投訴、求助、建議等事項的受理與解答能力。
第三章 yabo2018柏林赫塔 辦理數字化
第十七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辦理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推行yabo2018柏林赫塔 全流程一體化在線辦理,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第十八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對已實現線上辦理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應當保留線下辦事服務渠道,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申請人在線下辦理業務時,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不得強製要求申請人先到線上預約或者線上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法律、法規和規章對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受理沒有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可以委托yabo2018柏林赫塔 中心、便民服務中 心、便民服務站接收yabo2018柏林赫塔 申請材料。申請人可以通過線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也可以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等線上渠道提交申請材料。
(二)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或者線上指導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或者線上更正。更正後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辦事指南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線上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麵告知或者線上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按照告知內容補正材料且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
(四)除可以當場辦結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外,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yabo2018柏林赫塔 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電子憑證或者書麵憑證。
(五)涉及兩個以上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聯合辦理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應當明確一個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統一受理;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通過數據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另行提供。
第二十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按照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事指南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多個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聯合辦理的,應當通過集中辦理、並行審查、數據共享、聯審聯辦等方式提升審查效率。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夠當場辦結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應當在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事指南載明的承諾辦結時限內辦結。
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理實行承諾時限辦結製,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有法定辦結時限的,承諾辦結時限不得超過法定辦結時限;沒有法定辦結時限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可以按照事項的具體情況承諾辦結時限。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承諾的辦結時限由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審核後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及時公布。
第二十一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對申請事項審查後不予通過的,應當出具加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電子憑證或者書麵憑證,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進行投訴、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二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移動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和yabo2018柏林赫塔 自助終端等多種渠道為申請人提供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理進度查詢服務。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在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結後及時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並提供現場領取、自助設備領取、郵寄、電子文書網上送達等線上線下結果送達服務,由申請人自主選擇送達渠道。
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辦理結果為電子證照的,經申請人同意後,應當通過線上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送達確認。
第二十三條 檔案主管部門會同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檔案的數字化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的yabo2018柏林赫塔 電子文件應當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並向檔案部門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的除外。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認為委托關係真實性需要核實的,可以通過在線確認或者電話確認等方式向申請人核實。
第二十五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與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技術,推進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自動受理、智能審查。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對於可以通過數據比對作出判斷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可以實行智能辦理,並做好人工抽查複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依法需要開展現場勘查審驗的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鼓勵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創新使用遠程視頻、數字化圖紙等非現場方式輔助現場勘查審驗,提高勘查審驗效能。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公布在本地區依法施行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事指南等,未納入證明事項清單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證明事項納入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統一管理,推進實現全流程數字化辦理,通過數據共享推動證明事項線上核查。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申請人書麵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不得索要有關證明。
第四章 監督保障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建立健全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運營和數據安全。委托服務商建設、運營、維護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的,應當監督服務商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需要通過生物識別技術核驗服務對象身份的,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服務對象的單獨同意,並采取嚴格的數據保護措施。
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建設、運營、維護的服務商應當增強安全與保密責任意識,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和保密義務。
第二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數字政府基礎能力建設,促進全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能力均衡發展,通過第三方評估、滿意度評價等方式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效能提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構建數據驅動、業務協同機製,促進yabo2018柏林赫塔 應用創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加強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技能培訓,提升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人員數字化服務意識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將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本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建立健全yabo2018柏林赫塔 投訴處理機製,通過全省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12345yabo2018柏林赫塔 便民熱線等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應當及時處理申請人對yabo2018柏林赫塔 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舉報,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yabo2018柏林赫塔 數字化相關工作職責的,由其上級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中央駐粵相關機構依法提供yabo2018柏林赫塔 ,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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