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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管理辦法(試行)

時間 : 2019-08-16 15:02:18 來源 : 本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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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 11选5 關於印發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辦函〔2019〕27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9日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製度的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結合我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部署,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yabo2018柏林赫塔 “好差評”(以下稱“好差評”)指yabo2018柏林赫塔 對象(以下稱評價人)對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平台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做出的評價。

  本辦法所稱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指各級政府及其具備相應主體資格且行使相應yabo2018柏林赫塔 職能的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依法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和組織、列入黨群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以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

  第三條 “好差評”的適用範圍包括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清單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所列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評價對象為省、市、縣(區)、鎮(街)、村(社區)五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平台及工作人員。

  第四條 “好差評”工作遵循自願真實、公開透明、統一標準的原則,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和工作人員不得強迫或幹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同一類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區辦理時,遵照統一服務標準和評價標準。

  第五條 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好差評”工作,製定全省統一的“好差評”指標體係,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好差評”係統。

  省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好差評”工作,承擔回訪反饋職責,保障本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好差評”渠道暢通,按照統一規範向全省“好差評”係統提交評價數據。

  各地級以上市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好差評”工作,承擔yabo2018柏林赫塔 評價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複核申訴以及相關配套製度的建立等職責。

  各級行政效能監督部門和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將“好差評”結果納入效能監督和績效考核。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六條 “好差評”內容包括各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的服務事項管理、辦事流程、服務效率、服務便民度,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等。

  第七條 “好差評”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後7個自然日內未進行評價的,默認為“基本滿意”。

第三章 評價渠道與方式

  第八條 評價人通過線上、線下yabo2018柏林赫塔 渠道做出“好差評”,接受一次服務即可做出一次評價。線上評價渠道包括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和移動端yabo2018柏林赫塔 應用,線下評價渠道包括實體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服務點、自助服務終端和12345熱線電話等。除12345熱線電話外,其他評價渠道產生的評價數據要實時向“好差評”係統歸集。

  第九條 線上yabo2018柏林赫塔 係統要開通“好差評”功能,評價人按係統提示做出評價。

  第十條 實體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和服務點要在每一個辦事窗口設置“好差評”評價裝置或評價二維碼。自助服務終端要開通“好差評”功能,為服務對象提供便捷的評價入口。12345熱線電話要提供語音提示或短信評價方式。

  第十一條 “好差評”實行實名製評價,各級yabo2018柏林赫塔 主管部門和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要嚴格保護評價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評價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章 評價係統

  第十二條 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好差評”係統,指導省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實現省級實體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窗口)、yabo2018柏林赫塔 係統與省“好差評”係統的對接,歸集全省“好差評”數據,並推送至省效能監督和績效考核管理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組織推進本地區yabo2018柏林赫塔 係統、實體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服務點和自助服務終端的改造,按統一規範實現與省“好差評”係統的對接,從省“好差評”係統獲取本地區“好差評”數據,並推送至本級效能監督和績效考核管理部門。

第五章 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建立整改和反饋機製。通過12345熱線工作機製對“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評價進行轉辦,承辦的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要及時回應整改。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收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評價時,縣級以上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工作人員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同級yabo2018柏林赫塔 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縣以下由各縣(市、區)yabo2018柏林赫塔 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差評複核機製,經核實為誤評或惡意差評的評價結果不予采納。

  第十五條 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定期通報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的“好差評”結果,並通過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移動端yabo2018柏林赫塔 應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各地級以上市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定期通報和發布本地區“好差評”結果。

  第十六條 省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將省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好差評”結果納入各機構年度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將本地區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好差評”結果納入機構年度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各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將“好差評”評價結果納入工作人員個人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各級yabo2018柏林赫塔 機構建立教育問責機製,對服務評價連續排名靠後的工作人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追責問責。

  第十八條 對評價人反映的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具體信息,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本辦法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製定實施細則,並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限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