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20號)、《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文件精神,廣東省工程係列大數據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下稱省高評委)按照我省職稱評審有關規定,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範圍內從事大數據工程領域數據管理與應用、係統設計與研發、數字化運營與運維、數字化谘詢與服務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離退休(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本次職稱評審的範圍為我省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層級的職稱,其中包含:
(一)全省(含廣州、深圳委托)的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二)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含省直單位非在編的人員)委托的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三)省直單位在編人員的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20號)(下稱《評價標準條件》,見附件2)執行。
申報人須同時滿足《評價標準條件》中的基本條件和對應等級的評價條件。
1.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止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止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止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對於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止計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3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大數據)。
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一)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及有關規定,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專業技術人才,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二)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對跨地區、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可一並提出對原職稱的確認申請(確認申請表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除申報評審職稱外,省高評委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
(三)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於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曆資曆條件的,可分別對應我省工程技術人才係列的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例如,取得係統架構設計師資格,具備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0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碩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7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對應後再根據《評價標準條件》要求進行申報。
(四)根據《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台專業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我省所有係列(專業)的職稱。具有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曆的外籍和港澳台專業人才,可參照《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文件有關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
(五)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7號)文件精神,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試行“代表性成果”製度,申報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應選取1至3項標誌性工作業績,作為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評審。具體詳見《評價標準條件》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
(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相應職稱。
(七)申報人應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最近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八)破格申報人員需填報《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見附件8)。
(九)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須進行答辯,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十)通過職稱評審的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自行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十一)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中的配套規定《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執行。
1.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是對全日製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相應職稱的簡化評審。考核認定的職稱層級範圍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級。
2.申報人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1)中專或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員級職稱;
(2)大學專科或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3)大學本科或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4)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5)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6)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3.業績成果條件。申報人結合自身專業技術工作提供可證明本人真實業績能力水平的有關材料,如參與本專業相關的項目,參與編寫的研究報告或技術手冊,本專業相關的專利或著作權,在本專業期刊或學術會議發表的論文等。
4.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對繼續教育不作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條件:
(1)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學專業不相關、不相近的;
(2)非全日製學曆的;
(3)已取得職稱的;
(4)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或不勝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稱職、基本稱職的。
申報人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至省高評委辦公室。其中:
省屬企事業單位、非公有製組織、社會組織及各委托評審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後直接報送至省高評委辦公室。
地市所轄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報送至省高評委辦公室。
自由職業者申報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審核後報送至省高評委辦公室。
1.網上申報:申報人需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進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所有申報級別均選“廣東省工程係列大數據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除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填報外,若地市申報人所在地市有職稱係統,請按照當地人社要求填報。
2.表格下載: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文件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自動生成表格如有跨頁或格式錯誤,可調整(表格內容不可更改)。
3.準備評審材料:申報人應對照《評價標準條件》認真、客觀、如實申報,結合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填報指南(見附件4)準備評審材料,填寫相關表格及文檔,梳理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單位審核參照《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的規定執行。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公示結束後,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不少於150字的意見、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並填製《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同一單位多人申報時可由單位彙總填製),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將申報材料一並報經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申報材料相應位置處加具審核意見和公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退回申報人。
省高評委辦公室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後,提交省高評委評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評委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未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未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評審、認定收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申報助理工程師(含技術員)每人繳納280元/人,申報工程師每人繳納450元/人,申報高級工程師每人繳納780元/人(含高級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申報正高級工程師每人繳納920元/人(含高級評審費58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評審、認定費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申報人應在省高評委辦公室確認受理申報材料後繳納評審費用,繳費具體事宜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的,視同自動放棄參加評審。
省高評委辦公室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202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節假日除外)。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經辦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按要求遞交申報材料至省高評委辦公室材料受理窗口。
聯係方式:020-83137561。
地址: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事務中心,廣州市越華路118-1號。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1.《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20號)
3.《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
4.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填報指南
5.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6.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申報人員自評表
7.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代表性成果一覽表
8.廣東省大數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
9.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和數據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