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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大道工程項目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貿實業總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
2024-03-14  17:00    來源: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

  因金港大道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 號)《珠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現就該項目建設範圍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貿實業總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事宜發布通告如下:

  一、依據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的《珠海市2024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擬依法對該項目建設範圍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貿實業總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補償。

  二、根據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金港大道市政道路工程方案設計規劃審查意見》((金灣)2022-077)  《關於金港大道工程項目81344.1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審查情況的複函》(珠自然資金函〔2023〕1131號)《金港大道工程用地選址藍線圖》(珠海2000坐標)和珠海市金灣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金港大道 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複》(珠金發改投〔2022〕200號),該項目建設範圍涉及珠海市南通工貿實業總公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戶數34戶,征收房屋建築麵積3795平方米。(詳見房屋征收範圍圖和現場界樁)

  三、補償標準

  (一)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含臨時設施)補償擬參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珠府〔2021〕25號)的規定執行。

  (二)征收國有土地上合法產權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待補償安置方案製定後另行公布。

  四、項目用地範圍涉及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南水鎮人民政府辦理合法產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南水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五、本通告發布當天,公證部門對項目用地範圍涉及的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現狀進行實景錄像和拍照取證,作為證據留存。

  六、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所進行的新栽新種、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均屬違法行為,一概不作任何補償,所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項目用地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範圍、位置、坐標,請於2024年3月14日前到金灣區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珠海市南水鎮人民政府任一單位查詢,聯係方式如下:

  (一)金灣區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地址:金灣區府大院19號樓二樓,聯係電話:0756-7711064。

  (二)珠海市南水鎮人民政府地址:珠海市金灣區南水鎮南港路1號(國土大樓)二樓,聯係電話:0756-7711959。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範圍圖



珠海市金灣區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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