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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關於廣州贛信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 文號:粵建質罰〔2024〕13號
  • 發布機構:本網
  • 分類:城鄉建設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2日
關於廣州贛信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03-19  10:22    來源:本網

  (法人)名稱:廣州贛信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CPLBR1H

  住所(地址):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新新大道南10號A3棟1607號

  2023年3月7日,由你單位勞務分包的閔行達闥項目二期09-01地塊(位於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碧溪路路口)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閔行區人民政府批複的《閔行達闥項目二期09-01地塊“2023.3.7”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作為勞務單位,未認真組織作業現場安全風險排查,未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對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對事故負有責任。以上事實有《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於建議暫扣廣州贛信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函》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於2023年12月8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3〕71號),你單位2024年2月23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麵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3月19日至4月17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於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台”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複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後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台”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複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係人:林龍賓,聯係電話:020-83133711,傳真:020-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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