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解讀 > 國家政策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信息來源:本網
時間:2019-12-02
作者:
字體:

  2019年10月22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這標誌著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麵又前進了一大步。法治是高質量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最根本和最穩定的保障,將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全麵納入法治化軌道,對於當前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麵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不僅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大幅進步,而且多項改革措施還被列入世界銀行的政策推薦範圍。尤其是在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我國為中小企業改善營商環境實施的改革數量居東亞太平洋地區之首,在全球經濟改革數量中排名第二,“中國經驗”已經成為全球營商環境優化的亮點和典型。

  在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好“掌舵”和“劃槳”的關係,實現改革措施的法治化和規範化,及時將成熟的改革經驗提升為法規,如何將北京、上海的典型經驗做法向全國複製推廣,這不僅是對“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重要論斷的高度重視,更是對“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重要命題的有力落實。因此,《條例》的出台將在以下幾個方麵產生長期深遠的影響:

  一是《條例》係統地總結了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政府行為規範,厘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有利於建立全麵開放新格局。《條例》從監管職責、監管方式、監管行為三方麵明確了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政府角色,進一步推動了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條例》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普適性,不僅有利於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複製推廣成熟經驗,而且還可以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優化營商環境中隻關注製定和發布文件,隻做“規定動作”的形式主義流弊。

  二是《條例》確立了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規範,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條例》明確指出要保障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獲取生產要素、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環節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護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基本原則,以法律形式為各類市場主體保駕護航。從對外開放的角度看,這一點也是國民待遇原則的重要體現。

  三是《條例》聚焦提高yabo2018柏林赫塔 水平,有效地降低了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製度性交易成本,通過營商環境的改善提高了市場經濟和政府內部的運行效率;同時,也對近年來營商環境優化中的深層次細節問題進行了有效的指導。例如,從近年來開始建立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各個部門“並列”窗口,到《條例》提出要實行yabo2018柏林赫塔 大廳“一窗受理”,這就把辦事流程從窗口之外轉移到了窗口之內,大大提高了企業的滿意度;同時,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實現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共享交換等措施有效提高了yabo2018柏林赫塔 的便利性和跨部門溝通難題,打破了行政部門之間的“部門牆”。而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標準化、規範行政許可和備案、規範涉企收費等突出了yabo2018柏林赫塔 的規範性,“證照分離”、電子證照等改革措施的推廣也極大的降低了製度成本和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不僅僅降低企業營商成本,也能提高政府運行效率,是政府、企業與市場的多贏。

  四是《條例》對於吸引和促進社會投融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外部經濟環境不確定性增加,以行政法規形式確立營商環境優化的剛性規則,為廣大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條例》強調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提出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等措施,有利於創造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流投資環境。

  五是《條例》為各地區下一步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工作,並進行科學全麵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明了方向。近年來,各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優化和評價工作,尤其是“接地氣”的本地化特色創新舉措。由於特色創新舉措的著力點不同,因此政策效果和目標的評估非常重要。《條例》的內容具有全麵性、科學性、合理性,為目前興起的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指明了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事項,有利於從國家到地方各個層級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效果評估。

  六是《條例》提供了優化營商環境的中國經驗。從《條例》所闡述的營商環境的內涵和重點上看,《條例》與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評價內涵既有明顯的承接關係,同時也有一定的差別和側重,這是《條例》一個重要特色和進步。首先,《條例》中對營商環境的內涵覆蓋市場環境、yabo2018柏林赫塔 、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在係統性和方法論上比世界銀行的企業生命周期評價方法更為全麵。其次,《條例》聚焦“放管服”改革、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加強市場主體保護、突出政務公開透明、嚴格責任追究五大層麵優化營商環境,凸顯了對政府職能改革的要求,把政府服務放在了改革的視野之下。再次,《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優化營商環境行動中的具體職責和事項,在實際行動中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這些特點對於其他發展中國家優化營商環境必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和作用。

  日前,世界銀行最新的營商環境評價報告正式公布,中國的進步和成績是國內外關注的重點。《條例》的出台必將對我國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營商環境沒有最好,隻有更好”,雖然我國營商環境與國際一流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我國勇於對標和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國際營商環境標杆城市,必將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偉大複興提供堅實的支撐和動力。

分享:
關閉窗口 打印文檔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