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規劃文件 > 通知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開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時間:2023-11-27
作者:
字體: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政策精神,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要求,現將2023年度工程係列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同意組建廣東省工程係列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複函》(粵人社函〔2022〕305號),由省應急管理廳組建的廣東省工程係列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除廣州市、深圳市)安全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人事教育處。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受理時間:2024年1月2日至2月2日之間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點:省應急管理廳辦證大廳(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大馬路19號廣東應急管理大廈1樓北側)。

  三、申報評審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

  (一)2023年度職稱評審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三)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四)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

  (五)根據《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台專業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曆作為有效工作經曆,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台專業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曆後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安全工程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安全工程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對於引進到粵東西北地區或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幹,具有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曆的外籍和港澳台專業人才,可參照粵人社規〔2019〕38號文有關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

  (六)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後,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可申報轉係列職稱評審。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重新評審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常規職稱評審相同。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可一並提出原職稱的確認申請,職稱確認工作使用《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與職稱申報工作結合進行。

  四、申報途徑

  (一)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二)非公有製組織、社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省直非公有製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推薦)後直接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三)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我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

  (四)職稱評審使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製作的表格,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對照申報評審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突出重要業績成果和工作經曆,按精簡有效、突出重點的原則認真準備,一次性提交。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計算方法,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有關要求執行。申報人可以優選業績成果中的1至2項作為代表性成果,形成1500字內的個人代表性成果簡介,作為評審的參考材料,一並提交。

  申報人對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凡未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及評審通過的資格,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二)提交《()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原件至少1份,申報正高級職稱的共須提供21份,申報高級職稱的共須提供30份。

  (三)為保護好評審材料,防止材料丟失,申報人應采用不易破損的硬質文件盒裝載申報材料,並標明申報人員所申報的職稱層級、專業。

  《()級職稱送評材料目錄單》《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貼職稱證相片、身份證複印件頁》統一裝在第一盒,證書證明材料裝在第二盒,全部文件盒請按照一人一袋報送。

  (四)申報人報送紙質評審材料前,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將電子申報材料提交至評委會(係統當前環節須顯示為“評委會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五)報送評審材料時須一並提交申報者的身份證、學曆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獲獎材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證書類原件待高評委資料受理人員驗證後現場退還。

  (六)所有評審材料掃描為PDF電子文檔,刻錄光盤或拷貝U盤,連同申報材料一起報送。

  六、相關事項

  (一)審查把關。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嚴格按照評價標準條件,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每份複印件須由經辦人審核簽名並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報條件;(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3)不符合填寫規範;(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工作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結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評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將結果及時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公示結束後,申報材料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統一報送,不得再發回申報人員補充或修改。

  (三)壓實責任。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答辯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正高級工程師評審執行麵試答辯要求,請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人員,提前準備介紹材料、演示文稿(限時10分鍾)並做好相關準備。

  (五)評審費用。根據《關於轉發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正高級工程師評審費720元/人(包括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高級工程師評審費580元/人。評審費用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聯係電話:020-83139367。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11月24日


分享:
關閉窗口 打印文檔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