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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實施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的通知

信息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時間: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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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在我省的實施工作,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有關規定,現就我省進一步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廣東省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的實施與監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統籌協調,做好命審題組織管理、考務文件製定、考務組織管理、閱卷評分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選派和管理命審題專家、閱卷專家,並指定專家負責試題和閱卷質量,協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做好報考資格審核等考務工作。

  二、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結合我省各專業實際要求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確定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四、已取得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五、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製發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或電子合格證明,不再發放紙質的證書或合格證明。

  六、取得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注冊條件的可申請執業注冊。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法製定。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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