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18日起,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對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的質量抽查工作。期間發現: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2022年3月對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東加油站、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西加油站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涉嫌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抽查”之規定。
2023年4月26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對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並根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三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對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7000元(大寫: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附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7月20日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處罰決定書編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處罰時間 | 處罰機關 | 公開起止日期 |
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91610131MA6URD2K4T | 張超 | (粵)應急罰〔2023〕1號 | 2023年4月18日開始,廣東省應急廳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對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的質量抽查工作。期間發現: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2022年3月對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東加油站、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西加油站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涉嫌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的監督抽查”之規定。 |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第三十條第四項“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的”。 | 鑒於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分別就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在對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東加油站、廣東中粵通油品經營有限公司佛岡高崗西加油站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麵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2 個違法行為各處 3500 元罰款。綜上,決定對陝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 7000 元(大寫: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2023年6月12日 |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 2023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