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相關線索,廣東省應急管理廳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對廣東正維谘詢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認定該公司違反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並依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其作出了“警告,並處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表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處罰決定書編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決定 | 處罰 | 處罰 | 公開起止日期 |
廣東正維谘詢服務有限公司 | 914400007417470568 | 徐天桂 | (粵)應急罰〔2019〕基礎—03號 | 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 |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根據2013年8月29日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2015年5月29日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改)第三十六條 | 警告,並處伍仟元罰款 | 2019年9月10日 |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 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