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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起施行

信息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時間:2022-12-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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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的全麵修訂工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積極落實省委、市委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鞏固深化珠海市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工作成果,對構建更為完備有效的安全生產法規製度體係,促進珠海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向好,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條例修訂始終堅持與上位法原則和精神保持一致,保留優化現行條例中有效管用的規範,注重從事故教訓中發現薄弱環節,針對安全生產形勢發展變化製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修訂後的條例由原來七章47條調整為八章71條,主要突出以下製度設計:

  一是壓實兩個責任,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在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方麵,創新規定安全總監、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等製度,緊盯關鍵人員、關鍵製度、關鍵環節,把責任落實到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各個人員。在政府監管責任方麵,具體列舉各級政府、各個部門職責,明確經濟功能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委托製度和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機製,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整體監管網絡架構,突出明職責、強係統、提效能。

  二是著力查漏補缺,鞏固百日攻堅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成果。此次修訂,緊盯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燃氣管理和道路運輸等事故多發領域,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優化細化相關預防性規定,新增特別規定一節,著力補強監管工作薄弱環節。

  三是加強社會共治,構建城市安全生產守護網。條例修訂踐行《“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提出的“廣泛參與、社會共治”理念,新增“社會共治”專章。通過“教育培訓、舉報獎勵、行業自律、責任保險”等關聯多方主體的途徑,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資源廣泛參與,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防護自救能力和安全治理參與力度,齊抓共管,全麵提升全社會安全生產治理水平。

  四是堅持嚴字當頭,強化細化法律責任。條例修訂不重複上位法已有規定,隻就變通或者補充的情形,完善法律責任。重點是根據珠海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監管工作需求,針對性細化設定行政處罰,強化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突出嚴管和剛性,用法律手段夯實安全生產責任。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珠海市應急管理局將於近期組織相關部門舉辦一係列法規實施宣傳活動,對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予以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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