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共有17個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調研活動、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新聞宣傳處。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組織編製省應急體係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

  (五)應急指揮處。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製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綜合協調處。綜合分析全省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指導協調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省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省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應急支援和預案管理處。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係建設,組織編製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九)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重大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十)汛旱風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水旱、冰凍、台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台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台風防禦工作。

  (十一)礦山安全監管和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製體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和工貿安全監管處。承擔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製體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十四)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製,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複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五)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製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係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廳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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