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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解讀問答

時間:2023-06-07 15:24:24     來源:本網


  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的製定背景是什麼?

  2021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對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係等7個方麵提出具體舉措,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係。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務管理製度,分別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規規章,並先後出台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幫助我省家庭提升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取得積極成效。為進一步貫徹中央《決定》和《指導意見》精神,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17個部門結合廣東實際,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動減輕群眾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加快建設生育友好省,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生育健康的寶寶是每一個家庭的心願,《實施意見》在優生優育服務方麵有哪些舉措?

  優生優育是減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體素質、保障兒童健康的基礎工程。《實施意見》在優生優育方麵提出了優化生育全程服務、提升兒童健康服務能力、強化生殖健康服務、提高嬰幼兒家庭照護能力等4項措施。加強婦幼保健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體係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係,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省、市、縣級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提供優質住院分娩條件,推廣普及鎮痛分娩。紮實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提供免費健康檢查、生長發育監測等服務。夯實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能提供規範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廣泛開展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加大生殖健康知識宣傳和教育力度,減少非意願妊娠與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

  三、托育服務是解決家庭沒有人照顧孩子難題的有效途徑,《實施意見》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實施意見》從支持普惠托育服務壯大發展,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促進托育服務提質培優3個方麵推動托育服務體係加快發展。每個地市編製出台“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專項債券以及土地、稅收等政策,實施普惠托育專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開辦建設補助、托位補助以及示範托育機構“以獎代投”製度。積極開展示範托育機構建設和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市、縣分別建成1個市級示範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1家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到2025年創建不少於4個示範城市。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積極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相關企業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開展托育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嚴格落實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有關要求,完善部門綜合監管機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四、孩子的教育是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如何促進基礎教育公平優質發展?

  《實施意見》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分別作了部署。在學前教育方麵,提出鞏固提升“5080”攻堅工程,“十四五”期間新增33萬個以上公辦幼兒園學位,新建、改擴建2500所公辦幼兒園;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幼兒園設立為公辦幼兒園;實施“新課程”科學保教示範、國省兩級實驗區培育、鄉村幼兒園質量提升等項目,提高教育水平,補齊農村地區資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製;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落實學前教育生均撥款製度;健全學前教育資助製度。在義務教育方麵,組織實施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建立結對幫扶機製,推動珠三角地區對口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鞏固拓展“雙減”工作成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形成科學育兒觀念;加強校園健康教育,引導學生建立正向婚戀觀、家庭觀。

  五、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製度對減輕家庭生育負擔具有重要作用,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機製?

  今年1月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號),提出了12條貫徹實施意見,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實施意見》進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單位探索實施更加彈性的生育休假製度,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擔的假期用工成本機製,切實保障職工假期待遇;鼓勵用人單位參照我省護理假規定為父母為外省戶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獨生子女安排休假。《實施意見》提出強化生育保險保障作用,將更多有關生育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將住院分娩、產前檢查等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六、在住房、稅收等支持措施方麵,《實施意見》有哪些安排?

  《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係,實施精準購房租房傾斜政策,強化稅收、經濟補助等支持政策等3項措施。進一步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也可結合當地房源實際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對選擇租賃補貼的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對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或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激勵機製。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對生育的家庭給予一定額度的育兒補貼。

  七、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有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減少後顧之憂,《實施意見》在這方麵有哪些部署?

  《實施意見》提出了推動構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和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的工作部署。鼓勵用人單位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幫助職工解決困難。鼓勵有條件地區結合學位供給情況,探索推動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製,方便家長接送孩子。推廣在我省部分地區已經形成良好效應的“媽媽崗”等靈活就業方式,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南粵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動,幫助女性就業。實施母乳喂養促進行動。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子女托管服務。由誌願服務組織與社區結對,開展親子服務、“四點半課堂”等誌願服務。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超長工作時間、超時加班以及侵害婦女勞動保障權益等違法行為,引導用人單位建立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工時製度,減輕職工工作負擔,保障職工正常休息休假權益和婦女勞動就業合法權益。

  八、支持生育不僅需要具體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積極正麵的文化引導來緩解家庭的生育顧慮,另外廣大家庭也希望能獲得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務,如何做好宣傳倡導和服務管理工作?

  宣傳倡導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抓手。《實施意見》提出要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積極開展人口基本國情宣傳教育,組織創作積極向上的文藝作品,弘揚尊老愛幼、夫妻和睦、兒童優先等傳統美德和現代文明理念,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加強男女平等、關愛女孩等婚育新風宣傳引導,依法嚴肅查處“兩非”行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促進夫妻共同承擔兒童的撫養、教育、保護責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交友活動;深化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倡導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和積極的婚育觀念;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在人口服務體係方麵,《實施意見》提出要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人口管理體係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生育支持保障;優化生育登記服務,全麵落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製和全方位幫扶保障製度,深入開展“暖心行動”。

  九、如何保障《實施意見》中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各部門加強工作協調聯動,分工協作、紮實推進落實各領域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重點工作任務台賬,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省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係。各地要抓緊出台和實施支持生育的具體政策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優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製,完善抓落實工作機製,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研究建立指標體係,監測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評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實施成效,及時優化調整相關政策。要適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政策原文: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