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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對廣東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製度補充規定的通知》解讀

時間:2021-04-06 09:32:08     來源:本網


  2021年3月12日,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對廣東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製度補充規定的通知》(粵衛規〔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我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響應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為控製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我省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維護和優待工作高度關注,先後出台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辦法、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項製度)等政策文件。為進一步完善我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製度,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指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的家庭)的幫扶力度,經省政府同意,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對廣東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製度補充規定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充分總結了三項製度施行以來的相關經驗和成效,係統梳理目前國家實施的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和其它各省的做法,多次深入基層調研,征求聽取各地各部門和社會群眾意見。《通知》主要對三項製度作出了相關補充規定:

  (一)我省戶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後,除特別扶助金外,將疊加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以下簡稱城鎮獎勵)。目前,我省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女方年滿49周歲以後,將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500元的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800元的扶助金。新政策實施後,達到規定年齡的特殊家庭成員,如屬於農村居民,將可以同時領取特別扶助金和農村獎勵金,屬於城鎮居民的,同時領取特別扶助金和城鎮獎勵金。獎勵標準按各地現行標準執行。

  (二)將城鎮戶籍居民離婚(再婚)家庭中符合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條件的一方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範圍。此部分人群前期由於相關政策文件對“獨生子女”界定的原因,暫不符合《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的獎勵條件。我省已有部分地市修改獎勵政策,將其納入城鎮獎勵範圍。本次省級層麵統一明確,將這部分人群納入城鎮獎勵。

  (三)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為群眾辦理業務盡可能提供便利。新納入農村獎勵或城鎮獎勵的特殊家庭成員,原則上不需要重新填寫獎勵申請表,由鄉鎮(街道)衛生健康部門對相關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後,及時落實獎勵政策。《通知》還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對相關獎勵扶助政策進行積極探索和創新,在擴大獎勵扶助範圍、提高獎勵扶助標準、製定更加實用的幫扶措施等方麵出台相關政策,更好地維護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三、其他事項

  (一)關於獎勵的標準。

  按照我省相關政策文件,農村獎勵的現行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城鎮獎勵的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不少地市已在省級標準基礎上進行了提升,具體可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谘詢。

  (二)關於政策的實施時限。

  按照《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規範性文件一般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因此《通知》將補充規定的有效期定為2025年12月31日,這並不意味著2025年12月31日後相關獎勵政策將取消,省衛生建康委、省財政廳將認真收集、研究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充分聽取相關建議,適時修改完善獎勵扶助政策或在有效期屆滿前按照規定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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