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方式及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請執法人員回避的權利;對我廳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我廳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文化和旅遊部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行政複議
1.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政民路51號,聯係電話:020—86350180。
2.文化和旅遊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行政訴訟
部門: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中68號廣州鐵路運輸法院,電話:020-37890836。
投訴舉報的方式、途徑和受理條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我廳提出投訴舉報:
1.電話熱線(12318文化市場舉報、12301旅遊投訴舉報);
2.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公眾網業務投訴信箱;
3.來信來訪方式,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01號。
進行投訴舉報的受理條件有:
1.有具體、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
2.有具體投訴舉報的事項和依據;
3.屬於可以投訴舉報的範圍;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要求的條件。